科技法庭设备招标公告
科技法庭设备招标公告
龙凤区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新)招标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区政府审批,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按照黑龙江“黑高法明传[2015]10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信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7家企业授权经销”投标。
一、采购单位:龙凤区法院
二、项目编号:LZC15015
三、项目预算:RMB¥113.35万元。
四、资金性质:政法专项经费。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正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开户许可证等以上原件。
2.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
3.提供庭审主机、摄像头、科技法庭服务器、存储设备主要产品宣传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提供庭审主机、摄像头、科技法庭服务器、存储设备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2项:1.庭审主机、摄像头、存储设备质保不少1年;2.科技法庭服务器质保不少3年)。
5.设备属于CCC认证范围的,提供CCC认证证书原件。
6.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品牌、型号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同时提供相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请注明该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中的详细位置(所在页码)。提供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测试内容:在院方现有的网络环境里进行测试,测试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完成。
1)由龙凤区法院组织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进行测试并收取投标保证金1万元。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5月30日(8:30-17:00)在龙凤区人民法院进行测试,测试未通过的投标无效。测试时供应商提供上述(一)经销商资质要求的全部资质、证书原件。
2)测试内容:
a.测试设备能够进行本地开庭使用。
b.与开发区检察院、第二看守所进行三方开庭,即验证远程提讯功能。
(1)需使用大庆中院现有三方庭审远程预约管理平台自动调取看守所和检察院的信息实现三方开庭。
(2)三方的显示设备,显示均为分割画面,能够进行观看三方图像的直播、点播,各方均能够正常观看远端图像,读出分辨率,达到720P以上,图像无卡顿、花屏等现象,人物的动作连贯,镜头转换自然流畅。
(3)检察院和看守所端的图像,在法院端分割画面中的相应位置显示。远端图像在分割画面中具有摄像头可以自动调整姿势聚焦到正要发言的话筒的位置。
(4)三方视频测试时各方声音正常。
(5)测试结束后,由龙凤法院现场出具测试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公示日期、提供日期及取得方式:
1.公示日期: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30日。
2.提供日期:2016年5月18日前。
3.取得方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下载中心》
4.关于招标文件其他事项(如变更、延期等),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均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注: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提供日期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9时30分(9时签到交投标保证金)。
九、开标地点:龙凤区政府三楼会议室。
十、技术需求及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设报名环节及资格预审,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投标。参标供应商在开标当天将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带至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2.采购中心咨询电话:****-*******
3.采购单位勘察电话:王文东 电话:133*****933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大庆市龙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0日
标签: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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