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里铺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咨询服务指南

三十里铺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咨询服务指南

一、申请主体
个人
二、办理条件
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
五、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558-*******
九、监督投诉电话:
十、办理地点:三十里铺镇司法所
十一、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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