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宁乡市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服务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宁乡市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劳务派遣服务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加快建立以劳务公司为责任主体、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机制,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拟将2023年由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选聘的一批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交由一家劳务公司进行管理,组建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队伍。本标段拟在玉潭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分别配备1名残联专职委员,共计15人。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服务清单及要求

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元/月)

年度合计
(元/年)

备注

1

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服务

15人

5385.55

******

不可竞价部分

2

管理费及税费

1项

2250

*****

可竞价部分:管理费及税费年度最高限价为*****

年度合计

******

(二)服务地点: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菁华铺、回龙铺、坝塘、金洲、夏铎铺、双江口、东湖塘、花明楼、道林、大屯营、灰汤。

(三)专职委员岗位职责:

1、对残联和乡镇(街办)残联(残协)交办的各种工作任务负责。实行岗位分工,职责落实到人。

2、依据法律和上级业务部分的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残疾人的工作职责。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对疑难案件的讨论;协调内外关系;谨代表本单位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建议反映重大业务问题等;抓好基础设施尺度化、工作制度化、业务常规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设。

3、残疾人岗位和工作人员要团结友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实施各种工作规划,积极主动承办残疾人工作业务;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胜任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各种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份内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岗位人员在上级及本级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份内工作;积累工作经验汇集工作资料,起到顾问作用;做好辖区区域内残疾人登记、统计等工作;做好宣传和信息工作;积极接待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学习、会议、研讨记录等。

5、按相关规定部署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关心出台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进行着重学习和讨论。

6、要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难题,首先向本级领导请示,如本级领导不能决定,上报上级机关请示,涉及业务工作问题,应请示分管工作人员。凡发现在思想品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均有权向所负责人或领导汇报。

7、适时报道、宣传一些残疾人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

8、根据上级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

(四)专职委员考核:

1、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各占比50%。其中,日常考核由各乡镇(街道)残联严格按照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由宁乡市残联负责。

2、以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础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宁乡(市)下达的各项残疾人群体保障任务,维护残疾人群体稳定等工作情况。

(1)党的建设(20分)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长沙市及宁乡市关于残疾人工作要求不力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我市各级残联举办的会议、学习、培训,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发现接受残疾人服务对象钱、财、物等,纪律作风不实的,发现1次扣5分,发现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并予以解聘。

(2)残疾人保障(40分)。

未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培训、就业、扶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志愿助残、宣传和组织建设、社会保障等工作任务目标的,未完成一项扣2分;未建立残疾人工作台账,底子不清、走访不到位,未协调和帮助残疾人解决基础性问题的,每例扣1分;残疾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3分。

(3)群众工作(20分)

残疾人政策宣传不到位,发生两起及以上残疾人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例扣1分;未妥善应对域内残疾人突发事件及敏感舆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2分;残疾人越级非法上访,未积极上报、协助处理的,每起扣2分.

(4)综合评价(20分)

①市残联评价(10分):由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对各专职委员年度工作总体情况作出评价,100分制。其中,90分以上的得10分;80-90分的扣1分;60-80分的扣2分,不得评先评优。

②群众评价(10分):通过向残疾人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随访等形式进行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10分,满意度80%-90%的扣1分;满意度60%-80%的扣2分,不得评先评优。

3、结果运用

(1)对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负责,但在工作方法、个人性格等方面存在不足,群众评价没有真实反映其干事创业情况的,市残联将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20%以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委员下一年度聘用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3)专职委员考核合格后,从十级聘起,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下一年度可晋升一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可减少晋升年限半年。

、项目要求:

1、投标人须对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全参),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投标人须建立、管理、接转劳务服务人员档案;

3、投标人须负责处理退回或解聘的劳务服务人员后续工作,处置所有劳务纠纷;

4、投标人安排的劳务服务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接受采购单位对劳务服务人员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5、采购单位有权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并有权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采购单位有权退回或更换人员;

6、劳务服务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并由采购单位对劳务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投标人须确保劳务服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

7、为确保服务质量,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建立本地化服务机构并配备不少于 3 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并承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0.5 小时。

8、当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死亡等事故时,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单位配合处理。如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的,中标单位可向采购单位追偿。双方均应第一时间履行救助义务,及时将伤者送往救治医院、合理垫付工伤医疗费用。中标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政府单位需要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的调整安排。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政策发生变化,社会保险费和税金随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宁乡市玉潭街道等15个乡镇(街道)。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六、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宁乡市残疾人联合会。

2、付款方式:每月支付一次(具体以合同为准)。

3、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招聘、工资、管理费、保险、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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