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等生产辅料招标公告

活性炭等生产辅料招标公告

包钢庆华活性炭等生产辅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QH-ZB-201605-B0502-002

2.招标内容

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及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最高投标限价

(含税)

1

颗粒活性炭

直径:1.5mm;长度:2-3mm;碘吸附值≥9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50mg/g;强度≥90

50

20天

519000元

粉末活性炭

颗粒:200目;碘值≥800mg/g;亚甲基蓝吸附值≥160mg/g;水份<10%

20

2

脱油剂

YFT301

立方

116

483720元

活性炭脱硫剂

YFT102

立方

5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出具17%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

3.3须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4具有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招标中心文件发售室(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户 名: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账 号:1500 1716 6800 5250 0347-000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钢厂区支行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3.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须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不予返还。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招标中心(原包钢环保楼)401房间。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7.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向包钢招标中心提出异议,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钢招标中心

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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