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采购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混凝土沥青再生剂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采购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混凝土沥青再生剂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九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发布时间:2024-03-19 09:02:2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3-28 09:30:00
内容: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采购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混凝土沥青再生剂竞谈公告

1.采购编号

CRCC2024-WZCG-1903-JHGS-TP208

2.采购组织单位及采购人

2.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3.项目概况

工程公司于2022年7月中标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中标金额为23.18亿元,工期52个月,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95万m3,路基填筑247万m3,垫层73万m2;上、下和底基层197万m2。沥青路面461万m2;特大、大桥、中桥/共12座;分离式立交(主线下穿)895.5m/8座;小桥18座;涵洞30座;通道35处。新建收费站1处,改建服务区1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项目现已具备开工建设,采购资金为工程验工计价款,具备物资采购条件。

4. 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划

单位

交货地点、时间

备注

需求数量

包件1
MZSXW-01

木质素纤维


264

地点:京哈高速绥盘段3标项目
时间:提前24小时通知


包件2
KNBTL-02

抗凝冰添料


185

包件3
ZSJ-03

沥青混凝土再生剂


121

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图纸设计计划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现场实收合格结算数量为准,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沥青混凝土再生剂按吨结算。

5.质量标准

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沥青混凝土等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三《技术规格书》。

6.采购方式

工程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7.使用地点

使用地点:中铁十九局京哈高速3标项目施工现场

8.报价人须知

8.1报价人资格要求

8.1.1报价人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需提供能够全额开具本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1.2报价人财务要求:要求报价人需有垫资供货能力,垫资额度不低于300万元人名币,填写《资金垫付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

8.1.3 报价人报价要求:报价人需按照采购人规定格式《首次报价表》报价,格式见附件七。

8.1.4报价人供应及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标的物的运输组织能力且供应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

8.1.5报价人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报价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在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上级公司处罚期内及《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黑、黄等级中。

8.2报价人资格审查资料

8.2.1 报价人在报价前需完整填写《合规申明》(格式内容见附件2),密封在一个封套内,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见附件五)

8.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8.3.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8.3.2 如有疑问,请在2024年03月20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疑问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澄清。

9.竞争性谈判报价

9.1报价方式

9.1.1 按采购人规定格式、内容填写《首次报价表》(见附件六)及现场谈判填写《二次报价表》及《最终报价表》(此项要求所有报价人须携带公章),如在第二次报价已为最低报价时可以不填写《最终报价表》,首次报价表须盖鲜章。

9.1.2 各报价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价。选择对多个包件进行报价时,依次填写各包件的《首次报价表》,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9.2报价包含内容

9.2.1 报价为综合到场验收合格后的不含税单价、含行业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和含税总价。

9.2.2 综合到场价包括汽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损耗一系列涉及的所有责任、义务、等风险费用。

9.2.3 报价表中不含税单价优先为整数。

9.2.4 报价为一票制价格。

10.报价文件

10.1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顺序排列:

(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6)首次报价表;

(7)资金垫付能力承诺书;

(8)报价人报价承诺书(见附件七);

(9)财务状况证明;

(10)生产及运输设备配备情况,生产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自拟)。

(11)报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报价人完成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等。

10.2报价文件编制

10.2.1《报价文件》封面采用采购人的规定格式(见附件一),按10.1项要求内容及附件格式连续页码编制并编制目录,版式采用A4纸版式,文字采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需盖章处应加盖“鲜章”,需签字处需“手签”。

10.2.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10.2.3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各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0.3报价文件密封与递交

10.3.1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0.3.2报价文件在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前递交。逾期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采购人将否决其报价。

11.报价保证金

11.1报价保证金数额及有效期

11.1.1为防止恶意报价、保证报价的严肃性,要求报价人需在2024年03月 20日后至2024年 03月28日09时30分前提交报价保证金,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如以银行保函或投标保函的形式开具,有效期为60天。未按照本条款提供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人,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1.1.2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人基本账户汇出。采购人报价保证金的接收账户为:

收款人全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账 号: 990*****01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注:报价人汇款凭证备注栏内请注明报价人的公司名称。)

11.2报价保证金的返还

11.2.1被推荐为成交人的报价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退还,需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

11.2.2未被推荐为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谈判会议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原汇出账户(赶至当月25日至次月1日前因财务为封账期原因退回保证金顺延)。

11.2.3 被确定为成交人,拒不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进行合同前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返还。

12. 竞争性谈判会议

12.1会议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定于2024年0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召开木质素纤维、抗凝冰添料等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各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按时携第8.2项、第10项规定资料与报价人公章参加谈判会议,逾期未带好相关资料参加会议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2.2谈判程序

12.2.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组成5人以上的谈判小组,对报价人资格及报价文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谈判条件的报价人(各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时间)。

12.2.2 宣布谈判小组、会议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及职务。

12.2.3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报价文件开封,按照报价文件递交的反顺序公布各报价人《首次报价表》中的单价及总价、税率。

12.2.4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评审合格的计入下一步谈判环节。

12.2.5 谈判小组按照首次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与各报价人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由报价人现场填写《二次报价表》或《最终报价表》,但只允许下调(不做最终报价的报价人,以二次报价为评审报价)进行综合评审。

12.3谈判内容

(1)采购人提供技术要求交底;

(2)工期及质量要求;

(3)供货渠道、质量、运输、供应时间是否满足采购人现场施工需要;

(4)到场验收、计量方式;

(5)是否能开具本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多少;

(6)是否具备足够垫资能力;

(7)价格谈判、确定最终报价。

13.报价评审

13.1评审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13.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3.3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偏离市场供应单价除外)。评审小组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人,在质量、运输、等条件均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采购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

13.4评审标准

13.4.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文件内容是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

13.4.2资格评审标准:第8.1、8.2项规定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3.4.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垫资能力、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3.5评审结果

13.5.1评审小组按照13.2、13.3、13.4中规定,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推荐1名成交人。

13.5.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严重偏低的报价人。

13.5.3评审小组将如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采购人的预期时,采购人有权否决所有报价。

13.6无效报价

有以下情形的报价人,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1)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的报价文件报价或报价人与受邀报价人不一致的报价文件报价;

(2)未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报价文件的;

(3)报价文件中的内容有虚假资料的报价文件报价;

(4)未按照要求盖章、签字的报价文件报价;

(5)逾期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

(6)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报价;

(7) 未派人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或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人员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确定的被授权人不一致的报价文件报价;

(8)资格评审不合格的;

(9)故意超低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的;

(10)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价。

14.成交人确定

评审小组对每个包件按照经谈判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确定推荐有效报价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被推荐为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式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我方在收到发票并进行认证无误后,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当批次货款总额的3%)外的75%货款。

15.合同授予

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报价人,必须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物资采购合同范本》(见附件九)进行合同谈判,拟定双方认可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16.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为20万元;

(2)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成交人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3)在结算货款超出履约保证金总额时,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以原汇出账户无息退还至报价人。

17.附件

附件一:《报价文件》封面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技术规格书》

附件四:《资金垫付能力承诺书》

附件五:《合规申明》

附件六:《首次报价表》

附件七:《报价人报价承诺书》

附件八:《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联系人:王义 联系电话:187*****004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哈高速绥盘段第三合同段项目部

2024年03月15日



标签: 京哈高速绥盘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