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02破72号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8辽02破72号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2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刘实对被申请人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辽02破72-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推进红枫公司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现管理人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机构。

一、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枫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工商注册号为210*****0007786,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保税区慧能大厦407C,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咨询服务(不含专项)。目前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吊销。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管理人的委托明细,对红枫公司破产财产进行价值评估,为委托方处置破产财产提供处置价格参考,具体范围以委托合同内容为准。

(二)评估要求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大连市有关规定,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自接受指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对于管理人提出的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并进行调整。

三、对于参与竞聘的要求?

(一)参选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机构,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参选单位须成立年限三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具备提供财税服务的相关资质。

(三)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存在不良记录,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承担企业财税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与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鉴于本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参选单位具有为房地产破产企业提供评估服务的丰富经验,需提供相关案例及材料予以证明。?

四、报名参选文件及竞聘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以下相关文件资料:

1.本公告第三条所涉及竞聘要求的相关文件。

2.《报价函》,需标明收费依据、折扣比例、收费上限等内容。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许可证等主体及资质文件。

4.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或承诺函。

5.与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承诺函。

6.本项目负责人及拟派出团队成员信息表。

7.拟工作开展方案;

8.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竞聘机构认为可以提供的材料。

注:参选单位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竞聘文件一式一份,须密封后提交。

(二)递交方式

1.本次竞聘文件须现场递交。

2.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17:00前。

3.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41号新世界名泷1522。

4.联系人:关律师(186*****689)。

五、选聘方式

(一)对于符合竞聘条件的参选单位,管理人评选出一家作为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在报价标准、人员配备、业绩经验、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的中选机构。

(四)管理人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或者管理人发现中选机构提供材料有虚假的,管理人将取消中选机构的中选资格,另行组织公开选聘;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项目评估机构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服务机构。

(二)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评估服务的相关事宜以服务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关于本项目的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对公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相关补充和修订内容在同一平台公告,请竞聘意向人及时关注,本项目选聘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大连红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红枫】关于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大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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