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部四号地块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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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部四号地块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询价函

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四号地块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DMZB2024-03-062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溪桃花坞社区EPC总承包项目四号地块所需的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系统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1日10: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工作内容界限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土建基础由招标人按图纸施工。施工内容以投标人二次深化设计为准

2、冷水接驳点为J2L-1,热水接驳点为RJ2L-a、RJ1L-a、RJ1L-b、RH1L-b、RH1L-a、RH2L-a,在接驳点范围内设备安装(含控制柜)、管道敷设、线路联接、调试运行均为中标人施工作业内容。招标人只提供电源接驳点,电源箱后电缆均由为投标人施工内容。

3、中标人根据项目施工计划节点安排,编制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材料和人员进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须报招标人和监理验收。

4、中标人在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调试,调试合格报招标人和监理方验收,且中标人须负责生产试运行直至正常即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模式,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若因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金随着税率变化而调整);综合到场价含原材料采购费用(包含整个热水供应系统重所需的所有主要设备、配件、辅材等)、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深化设计费、损耗、安全费、文明施工费、存储费、保险、管理费、税金13%、利润等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杨子江路。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一般纳税人),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供应商参与。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质保书真实有效。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投标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5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及支付:(1)、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在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结算材料款的60%,剩余37%至交付验收通过后30日内支付,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2)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产品竣工交付后无材料质量缺陷的,12个月内将无息返还。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采用票据支付的,比例不超过供应合同总额的30%。

(2)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一般为9个月,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无预付款

11、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3、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原材料、运输、装卸、安装、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利润等费用。

1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6、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且须通过监理和建设方的验收。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投标人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为准深化设计需得到招标人批复同意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排查,确认该批物资是否还具备使用条件,且对后续出厂物资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如确认物资本身出现了问题,卖方应及时更换。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卖方出具的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在卖方出具的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验收数量和标准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深化设计后的图纸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4.2、材料要求:材质和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1、安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并保证有效。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2、投标人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案。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1.3、投标人必须每天组织班前教育,检查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讲解施工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

1.4、投标人应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投标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工程招标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招标人认可后实施。

1.5、如果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员违章操作、投标人材料、投标人设备故障等而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招标人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因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投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生活和进出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投标人施工、生活和进出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7、如投标人人员发生工伤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或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安全事故、火灾同责。

1.8、投标人应按工程需要足额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成本票复印件、进场台账等相关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成本票复印件票面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人累计结算金额的3%。

2、环保要求:

投标人负责施工区域治污减霾工作,防止粉尘飞扬,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标准。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对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及时清理,施工完成后需保证工完场清,对产生的所有垃圾进行清理并运至场外,如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清理,招标人可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投标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溪桃花坞社区EPC总承包项目的需求。

3、本次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人根据深化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算出总体报价,报价中已包含安装费和必需的辅材费用。总体报价应列出报价清单明细,如无此项,视为无效报价。

3、联系人:向鹏操 134*****683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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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华兰溪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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