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海口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我局拟聘请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为我局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我局在行政管理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制定或起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3.根据业务需求,指派律师参与我局相关业务讨论会,必要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4.为我局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调解、环境公益诉讼等其他类型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我局应对舆情,协助我局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案件)和突发事件,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
6.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7.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判决、裁定执行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8.协助我局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讲座,每年不少于二次。
9.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费用
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年。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费用另行计算。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和团队律师成员信誉良好,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其他行政处分、行业惩戒和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三)提供服务的律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四)擅长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因管理需要,应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知识,并成立不少于三名执业律师组成的生态环境律师服务团队。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受聘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合同)以及代表性的案例(判决书)等业绩成果材料、服务质量承诺函;
(4)近3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报价单1份,包括顾问服务费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分别注明一审、二审费用);
(6)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7)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承诺函。
(二)其他事宜
1.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月27日09:00止。
2.地点:请将报名材料(1份)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公章并现场提交至海口市长滨路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6013室。
3.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和应聘律师的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选定。
标签: 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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