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

公 告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功能,保障我省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优质、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编制《四川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并委托全省各中级法院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规模

(一)分区分级设置

本次编制的《名册》,注明管理人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并分为一级管理人和二级管理人。一级管理人可担任全省法院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担任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名额限定

名额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审核情况进行确定。

社会中介机构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应当向所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原已进入2017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川高法〔2017〕239号)的机构,须重新申报入册。本次名册编制完成后,本院之前发布的名册废止。

二、申报条件

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24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的,不纳入评审范围。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及其从业材料不得在不同中介机构中重复申报。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在编制、使用过程中,一经查实将一律不纳入申报管理人评审范围或者从编入名册中除名。

(一)申报主体

申请进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为在巴中市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或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具有稳定的执业团队;

4.向人民法院作出入册申请承诺。

(二)限制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进入《名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3年;

3.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4.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3年;

5.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6.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7.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原已入册机构均应按照本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重新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册申请书(详见附件1);

(二)入册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五)执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近3年业务和业绩材料(详见附件4);

(七)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3年来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九)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地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本次名册编制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选取、动态调整原则。本院将通过公告、申报、审核等程序进行初选,择优选择后向省法院提出辖区内入册建议名单和一级管理人推荐名单。本次初选评审工作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负责。

五、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巴中市巴州区石井街251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344、345室,咨询电话:0827-*******,联系人吴珊珊。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信件投递方式报名。

六、初选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的中介机构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排除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对自愿申报的各中介机构分别审核,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初审管理人名册。

七、公示

经初选完成后,将在本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八、审核及遴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续将发布遴选公告,开展一级管理人遴选工作。未遴选成为一级管理人的拟入册机构,作为二级管理人拟入册。

九、省法院公示

经初选完成后,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公示名单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十、复核

公示期满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确实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该中介机构从入册名单中删除。

十一、公布

经复核后,《名册》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公布,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公告所涉内容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

监督电话:0827-*******

特此公告

附件: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2.入册申请承诺书

3.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4.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巴中市,巴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破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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