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苏石头105MW光伏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太苏石头105MW光伏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CH-2024-0314)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楚雄兴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2.1项目概况:太苏石头105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苍岭镇朱家海子、刘思坝、张家屯和沈家冲附近的山坡上,场址区位分布相对较散。设计标称额定容量为105MWac。在太苏石105MW光伏电站工程场址区域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35kV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至220kV苍岭变,导线按1×300mm2考虑。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组件、支架、光伏厂区及场内集电线路电缆、箱变、逆变器,升压站内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生产用预制舱、生活预制舱、涉网二次设备(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系统通信设备、计量系统等)、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场区及站内监控系统、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消防设备及电缆线材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设计要求中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主设备采购须发包人项目单位、承包人、供货方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协议,设备选型配置及技术参数不低于运达股份要求,如运达股份对多个设备供货方有供货分摊要求的,执行运达股份要求。三方技术协议中需明确设备供应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担保,其中保函受益人应为发包人。
光伏电站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2.1 现场施工
2.2.1.1包括光伏场、升压站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具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2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防雷接地的土建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含水源建设)通风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监控基础、视频安防工程(场区及升压站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全控、无人机巡检、升压站内门禁电子围栏等)、光伏场区围栏及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道路施工协调、设备运输协调、集电线路施工协调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水源建设可以采取打井或就近引水至升压站,经项目单位认可后实施。
2.2.1.3光伏场区的组件及支架、逆变器、升压变、电缆敷设、集电线路、防雷接地、通讯安防等,升压站内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站用电、光功率预测系统、防雷接地、电缆敷设、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2.2.1.4包括三通一平及进场道路;场区内原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信设施等迁移;光伏电站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移交前临时运行,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2.1.5升压站工程土建施工、综合楼施工含装修,升压站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单体调试、涉网调试,质监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升压站互联网和专线接入的协调等。
2.2.1.6根据发包人需要,视频监控系统(含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定位安全管控系统、无人机定位巡检系统)集控侧主站需先于场站侧建设,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需求完成视频监控系统选型、采购、调试投运。
2.2.1.7负责光伏电站投运前各专项验收、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职业病评估、安全评估等),以及生产和运行员工的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等全部工作,满足光伏场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2.1.8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以及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及为满足光伏组件基础施工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表中临时用地费中并包干使用。
2.2.1.9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云南电网公司、质监中心站、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负责工程范围内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军事等手续办理及相关施工费用。
2.2.1.10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2.2.1.11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引入产业。
2.2.2 临时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修建承包本项目所需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所有手续、并在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要求拆除,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2.3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包括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电气试验、光伏区升压站涉网试验及满足电网要求的其他试验。
本工程发包人委派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并委托工程监理对工程实施监理。负责完成本项目水保、环保、消防、供电、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
负责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并网手续相关办理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所有涉网试验、手续办理,包括保护定值计算、相关并网手续办理,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以发包人名义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涉网试验等工作。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2.2.4 保修工作范围
质保期的相关要求:组件质量保修期为十年,逆变器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其他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从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质量保修期大于上述约定的,不免除投标人的法定质量保证责任。
承包人承诺对故障1小时内作出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2.2.5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2.5.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2.5.2 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2024年4月开工,建设工期为5个月,2024年9月30日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实际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为准。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资格需满足现场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不少于80MW的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含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单个项目不小于50MW。(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接过5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含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企业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2021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2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3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1至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云南楚泓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楚风香榭1-105)。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在云南楚泓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云南楚泓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楚风香榭1-10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运达股份电子采购平台(http://srm.chinawindey.com)和浙江省机电集团招采平台(https://srm.zjmegroup.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楚雄兴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市
联系人:李长军
电话:137*****85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楚泓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楚风香榭1-105
联系人:杨永花
电话:151*****498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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