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G·2024-湖南省分行-采购管理部-007)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0.89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2.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
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 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
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 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
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 与邮政储蓄银行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储蓄银行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工会
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 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4.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4.2 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4.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
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4 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供应商至少具有一个不少于 55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装
修改造项目监理业绩。
2.5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请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每日
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的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运成大厦 16 楼南 1611 室)。
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前往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运成大厦
16 楼南 16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运成大厦
16 楼南 1607 室)
七、其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
编号:CG·2024-湖南省分行-采购管理部-007)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
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
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长沙市分行营运生产用房(鸿翔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估算金额
为 80.89 万元。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1.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
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 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 磋商对象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
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 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
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
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 与邮政储蓄银行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储蓄银行领导
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
(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工会
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 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4.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4.2 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4.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 0 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
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
2.4.4 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供应商至少具有一个不少于 55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装
修改造项目监理业绩。
2.5 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
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请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5: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运成大厦 16
楼南 1611 室)。
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
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
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前往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
运成大厦 16 楼南 1607 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中标原则
本项目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
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纪委办 0731-
8598923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8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413 号运成大厦 16 楼
联 系 人: 曾嵘 肖潇 杨佩 罗洲
电 话: 0731-84452818
电子邮件: 30315786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