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的公示
昆明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购买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审计局2023年—2025年度审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拟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昆明市审计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审计局。
三、 工作内容
根据档案整理要求,对昆明市审计局2023年—2025年度审计档案等进行整理、组卷、归档、装盒、著录、数字化扫描加工、档案移交等事项。
四、 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13万元,3年合计39万元,采取一采三年的方式进行采购,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付,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经费从“预算资金”中列支。
五、 供应商条件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必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 乙方职工及拟完成本项目乙方职工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
8. 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要求,对昆明市审计局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条目著录及数字化扫描加工、档案移交等工作;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3. 整理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昆明市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昆明市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七、 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档案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档案移交等工作。
八、 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九、 报名相关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请将单位(机构)资质、服务方案、从业经验、项目报价等相关资料以纸质方式密封后于2024年3月21—29日送至昆明市审计局。
若对此购买服务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昆明市审计局。电话:0871-********。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3号楼471室。
十、 购买方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该事项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昆明市审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通过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昆明市审计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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