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项目单位 | 包号 | 包名称 | 交货期 | 供货地点 | 是否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
1 | 青岛青食有限公司 | 包1 | 分离蛋白粉 | 按需 | 需方指定地点 | 允许 |
2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包2 | 装卸服务采购 | 按需 | 需方指定地点 | 不允许 |
3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包3 | 废品处理项目 | 按需 | 需方指定地点 | 不允许 |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月第一次竞争性磋商(框架)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656-2440GH0001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月第一次竞争性磋商(框架)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岛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共计3个标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1:分离蛋白酶; (002)包2:装卸服务采购;
(003)包3:废品处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1:分离蛋白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生产商提供生产许可证,第
三方检验报告;
2、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及第三方检
验报告。;
(002包2:装卸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003包3:废品处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0日 16时00分到2024年03月25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开始与截止时间内,将
相关信息(单位名称、项目专责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应答文件的电子邮箱
、所投标包、包名称)加盖公章一起发送至qdgdwzzb@126.com。未按规定获取
的应答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答人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C座17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C座17楼开标室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各分(子)公司(以下
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
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青岛市招标中心为采购代
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
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
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
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
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
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
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
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
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
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
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
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答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
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
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
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即使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发送
框架入围通知书之日,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
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在发送框架入围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
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框架入围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
购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
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
,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答
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
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应答人提
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经销商
投标。
3.8对于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项目,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经销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3.9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10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开始与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6
:00起至2024年3月25日16:00(北京时间),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项目专
责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收应答文件的电子邮箱、所投标包、包名称)加盖公
章一起发送至qdgdwzzb@126.com。未按规定获取的应答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答人自负。
4.3购买采购文件(标书)注意事项:购买采购文件采用网银汇款或电汇方式交
纳时,应以单位名义汇款,请勿以个人名义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购
买应答文件的标书费的具体包号。(户名:青岛市招标中心,银行:中国银行
台柳路支行,账号:233841536940)。
5.应答文件的提(递)交和开标方式
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提交的方式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
5.1.递交应答文件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17层开标
室。
5.2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应答文件的投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9:30时,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
1号锦绣大厦17层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联系方式
7.1名称: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7.2联系人:张天胜
7.3联系电话:13589209817
7.4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7.5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C座17楼
7.6项目联系人:高莉、潘蒙、孔阳
7.7联系电话:0532-66172470、0532-66172471、18553227750
7.8传真:0532-66172470
7.9电子邮箱:qdgdwzzb@126.com
7.10开户名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7.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台柳路支行
7.12账号:233841536940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
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
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
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
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10.重要提示
10.1如本应答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解释为准;应答文件和应答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应答文件的规定和
应答文件的投标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规定或投标为准,投标截止后,应
答人不得就上述问题进行异议和投诉。
10.2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00,代理机构仅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会引发歧义的应答文件内容对应答人进行
答复,对需要应答人独自思考、理解的标书制作细节等问题,代理机构不予解
答。
10.3以银行汇款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必须从应答人基本账户转出。应答文
件中应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由应答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通过
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10.4本应答文件中要求的“近三年”、“前三年”指截止至开标之日满三年;
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所提供数据自企业成立之日至开标之日上一自然月月底
。
青岛市招标中心
2024年3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务风控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号
联 系 人:张天胜
电 话:13589209817
电子邮件:qdgdwzz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1号锦绣大厦
联 系 人: 孔阳
电 话: 18553227750
电子邮件: qdgdwzzb@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范围
序号
项目单位
包号 包名称 交货期 供货地点 是否允许代理、经销商投标
1
青岛青食有限公司 包1 分离蛋白粉 按需 需方指定地点
允许
2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包2 装卸服务采购 按需 需方指定地点
不允许
3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包3 废品处理项目 按需 需方指定地点
不允许
附件2:专用资格要求
包号 包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1 分离蛋白粉 1、生产商提供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2、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证及第三方检验报告。
2 装卸服务采购 1、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 废品处理项目 1、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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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