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

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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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Z21010022TZ000114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市东方恒源物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防电动自行车乘梯摄像头安装二次比价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三、
电梯品牌:
博林特、三洋、东芝、奥蒂斯、广日、星玛、康力
四、报价单位要求:
1、具备电梯维保或生产资质,能够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所有安装人员具有地市级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报价单位需将报价单(必须封存,详见附件一),并注明报价单位及联系电
话及投标标段,与资质审核文件(无需封存,详见附件二)送往沈阳市浑南区
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二层事业服务事业部工程部王雷处,联系电话:1389810
9371,资质审核通过方视为有效报价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0日10时00分到2024年03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公告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17时0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二楼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
防电动车乘梯摄像头安装服务
二、项目地点及数量:
1、沈阳南科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27部:
南湖科技大厦4部,南湖科技大厦1部、浑南区社会事务服务及执法中心1部、政
法大厦16部、火炬信息园3部、浑南区医院2部
2、沈阳市东方恒源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479部:
文欣苑36部、文欣苑四期6部、文澜苑南25部、世纪新城16部、嘉榆新城21部、
金家湾32部(以上电梯为老旧区域范围)、丰乐家园47部、汪家馨城一期57部
、汪家馨城二期64部、伯官美苑一期50部、伯官美苑二期36部、天洁华尔街68
部、中央公馆9部、恒大颐和城12部(以上电梯为沈抚区域范围)。
3、报价单位须进行现场踏勘,如放弃踏勘,造成报价损失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沈抚区域踏勘联系人:么杨
联系电话:18624013379
老旧区域踏勘联系人:董德祥】
联系电话:15840588811
商业区域踏勘联系人:曾弘志联系电话:13898132081
4、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一:中央公馆、天洁华尔街、恒大顾和城、丰乐家园、伯官美苑二期共172
部电梯,172个摄像头
标段二:汪家馨城一期、汪家馨城二期、伯官美苑一期共171部电梯,171个摄
像头
标段三:文欣苑、文欣苑四期、文澜苑南、世纪新城、嘉榆新城、金家湾、南
湖科技大厦、特伟大厦、浑南区社会事务服务及执法中心、政法大厦、火炬信
息园、浑南区医院,163部电梯,163个摄像头
三、电梯品牌:
博林特、三洋、东芝、奥蒂斯、广日、星玛、康力
四、报价单位要求:
1、具备电梯维保或生产资质,能够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立法人单位。
2、所有安装人员具有地市级市场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报价单位需将报价单(必须封存,详见附件一),并注明报价单位及联系电
话及投标标段,与资质审核文件(无需封存,详见附件二)送往沈阳市浑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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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路22号火炬信息园二层事业服务事业部工程部王雷处,联系电话:1389810
9371,资质审核通过方视为有效报价参与投标。
五、安装周期:
自采购单位交于中标单位摄像设备之日起算30个日历日。
六、安装报价要求:
1、每部电梯监控设备安装费用不得大于120元/部(含税费、运费、线材费、安
装人工费等)。
2、报价单位提供安装所需除采购单位提供成套摄像头设备(网络摄像头、电源
适配器、T℉存储卡)以外全部所须材料、工具、人工。
3、安装完毕后须实现摄像头所带的检测电动车电梯不关门走梯功能。
4、安装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过程中造成原有电梯、摄像头等设备
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5、安装过程须保证甲方电梯及电梯电缆(线)安全,接头处进行规范处理,如
因安装原因造成失火、电梯损坏等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中标单位承担全
部责任,不仅限于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验收及支付:
1、有采购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共同验收。
2、安装结束后,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月,中标单位提供结算全额的6
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主张付款,以甲方实际要求安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甲
方支付全部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自安装验收合格起算,运行一年后
,未因安装原因导致甲方电梯及摄像设备故障,甲方无息方式支付给乙方质保
金。
3、如电梯使用单位不同意加装防电动车成梯摄像头,甲方将按该标段实际安装
数量进行结算,结算程序按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物业服务事业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东方恒源物业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2号
联系人:王雷

话:13898109371
电子邮件:751975384@qq.c0m
招标代理机构:

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玉宝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华的装
附件一:
报价单
致沈阳市东方恒源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南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比价公告文件要求,我司报价每个摄像头安装服务费
为元/个(含税费、运费、安装人工费),总计:
元。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2024年月日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一、资格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三、其它材科
40040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贵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
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此项下载提供有效的信用网打印出的纸质证明
(采购人名称):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问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
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贵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自行车 摄像头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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