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及数据质量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及数据质量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及数据质量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60,000.00
最高限价(元):1,860,000
采购需求:
★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受影响,需清晰理解和掌握原系统组网规划方式及系统部署环境,保证本项目与已有系统的技术、路线保持一致,在已有系统上进行功能升级,同时根据国家最新的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系统更新,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无缝过渡、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无缝衔接。
本项目主要完成以下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
1.数据整合完善
确保数据内容完整、数据逻辑关联无错误,数据成果可应用,满足国家、省厅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数据整合工作,解决存在的相关数据质量问题。
2.完成数据汇交新标准升级,增量数据补录
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登簿日志及接口程序升级。并针对近一年未上报增量数据进行整理补报。
(二)不动产系统升级
1.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
对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流程定制快速化、流程发起简便化、业务转件智能化;新增分割、合并、预转现、抵押范围变更、续封等多项业务办理场景,实现业务场景多样化;对效能管理、业务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进行全面升级。
2.不动产权籍系统升级
对业务办理模式进行升级,增加模块化管理、新办、添加、变更、更正功能;增加权籍调查审批功能,空间、属性数据历史回溯功能,以图查地、以图查房功能;增加楼盘表共享、状态同步等管理功能,存量数据楼盘表导入、创建、审核功能;调整权籍调查数据状态,划分为临时、正式、现势、历史四种状态。
3.增量汇交系统升级
新增增量业务报文补报、重报功能,报文质检功能,日志报文明细功能,并完成汇交程序由.net向java版本的转换,通过接口生成业务报文并上传。
(三)存量数据汇交
对现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全量汇交。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对现有17万户、30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汇交数据提取,以及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质检软件进行成果质量检查、人工标记修改、补充完善等,并按照数据汇交时间要求提交汇交成果。
(四)日常增量数据汇交
每日对接收到的登簿日志与接收入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形成差异详单,按照差异详单对报文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上报。
(五)宅基地系统建设
1.农村登记数据补充完善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转换成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要求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内容包括数据转换工具、质检工具、数据转库、数据核对质检。
2.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系统
在理清现有各类型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常见的业务流程开始整合,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完成各类型业务归并、细化的分类工作。建设内容包括工作流程管理、登薄审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十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金融街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地 址: 大石桥市二高街2号源源水务2楼
邮箱地址: dsqjyzxb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行
账户名称: 大石桥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