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体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的询价公告
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体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的询价公告
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体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的询价公告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金义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就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体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东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体乙酸钠等药剂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G2024-HW6239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国企采购)
(五)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限价 | 预算金额 |
一 | 液体乙酸钠 | 详见询价文件 | 450吨 | 1650元/吨 | 105万元 |
次氯酸钠 | 128吨 | 860元/吨 | |||
PAC(聚合氯化铝) | 270吨 | 385元/吨 | |||
柠檬酸 | 1吨 | 5600元/吨 | |||
氢氧化钠(液体) | 4吨 | 1000元/吨 | |||
阳离子固体聚丙烯酰胺(PAM) | 2.16吨 | *****元/吨 | |||
备注:1、上表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仅供供应商参考和报价所用,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据实结算。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次氯酸钠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证明(含次氯酸钠生产内容);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单位的,提供有效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
(2)供应商需提供药剂运输服务。自备运输能力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合同、受托单位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行驶证、危化品运输准运证及押运人员危化品押运资格证。
三、获取询价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截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须提供特定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5)报名登记表和汇款凭证。
注:电子邮件获取询价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jhygzb@qq.com。
(四)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不得对询价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25日15:00-15:3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询价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将于2024年3月25日15点30分在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开标,供应商可以委派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供应商代表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1人进入开标现场。
六、询价保证金:壹万元整(¥*****.00元);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24日17:0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汇款用途请注明“询价保证金”及项目编号:6239)。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二)未按询价公告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金义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2*****92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电子邮箱:jhygzb@qq.com
项目咨询联系人:朱女士 谢先生 联系方式:0579- ********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包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财务、成交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合同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79- ********
注:本询价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附件信息:
483.5 KB
标签: 液体乙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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