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设备招标公告
岢岚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设备招标公告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岢岚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岢岚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岢岚县公安局智能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J-CZHW-16024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包,投标人所投包内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智能枪柜 | 台 | 4 | 312000元 |
2 | 智能弹柜 | 台 | 1 | |
3 | 服务器 | 台 | 1 | |
4 | 警用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 | 个 | 5 | |
本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谈判文件 |
注:1、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销售警用器材的经营许可范围;
7、枪柜、弹柜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警用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需提供国家消防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报名截止日前最后一次纳税证明;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相关检验报告;
8、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9、本公告第四条所需其他证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3日(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休);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5月19日14时30分
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5号山西省政协宾馆二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岢岚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岢岚县岚漪镇漪水南街西一巷10号
联系人:夏警官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项目联系人:薛永科、贾慧娟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1日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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