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D******-202*****140******
项目名称: 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 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 其他可移动文物 | 1 | 1、吴忠市博物馆简介 吴忠市博物馆是一座集文物收藏 、宣传教育、保护研究和展示服务等 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国有博物馆。建成于 2013 年 9 月,占地面积 133 亩,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主要有吴忠溯源、红色吴忠两个常设展览,六 个临展。现有藏品 ***** 件,其中国家二级文物 10 件(套),三级文物 50 件(套)。自 2013 年建馆以来,先后被评定为国家 AAA 级景区、国家三级 博物馆、自治区社科普及教育基地、宁夏党史宣传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 育基地、自治区首批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单位、吴忠市学雷 锋志愿服务基地、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大学生思政教育实践教学基地、 吴忠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吴忠党史宣传教育基地。 2、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完善吴忠市博物馆预防性保护装备,配置馆藏文物保存环境 3 离线环境检测设备,配置环境调控设备,为对环境因素敏感的珍贵文物配 置恒湿储藏柜等展藏设备,完善文物养护手段,全面提升馆藏文物的预防 性保护能力。 (1)配置离线环境检测设备,不定期检测文物保存环境,了解文物保 存环境信息。 (2)在展柜配备应用净化调湿器来主动调控文物保存环境,确保文物 保存环境稳定、洁净。 (3)为文物库房配置多功能文物储藏柜和恒湿文物储藏柜提升文物保 存的安全性,配置登高梯、文物推车、文物整理台等辅助设施提升文物取 放的安全性。 (4)定制夹胶玻璃展柜,提升文物展出的安全性。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安装施工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 待遇;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 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 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6、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在开标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4-03-20 00:00:00 至 2024-03-2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04-1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文物保护中心(吴忠市博物馆)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民族路35号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金屋花园1号楼4号254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 09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渊
电话: 095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覃志明、马莹
电话: 095*****677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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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广东宏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3-20
202*****000002-1]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NXZF">[D6403-202*****000002-1]吴忠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NXZF
标签: 可移动文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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