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屏山县2024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告

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屏山县2024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要求,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双超”)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货运集散地装载行为,特向社会公布屏山县2024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见附件)。请广大群众积极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3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3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各货运源头企业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地的车辆无“双超”等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货运源头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双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件:屏山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标签: 重点货运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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