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遴选公告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可2家或2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三、工作任务:
完善中医妇幼知识基础建设,形成中医妇幼标准库、知识库,提升中医妇幼理论和临床实践支撑能力;开展北京市中医药妇幼健康素养评价指标研究,提升妇幼健康状况评估能力;开展中医妇幼优势病种服务包及诊疗方案制定,提升中医妇幼临床人员实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中医妇幼优势病种真实世界研究,提升中医妇幼临床证据水平,促进产学研转化能力;开展中医妇幼人才建设,提升妇幼人员临床、学术水平。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六)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七)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八)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56.538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 3月20日至2024年 3月 22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2024年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毕老师,联系电话:********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标签: 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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