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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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强匠”安家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区内企业全职新引进(引进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时间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且在生产一线工作满 1 年的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其中高级技师 10 万元、浙江省特级技师 20 万元。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申请对象须与引进企业签订 3 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新引进高级技师是指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到镇海工作,在宁波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宁波市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政策。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减半享受。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区的,应根据协议按在镇海 3 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技能强匠”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业,并由企业负责缴还财政。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同类政策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执行。申报对象调离本区、现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终止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获评荣誉证明材料等。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二、“技能新秀”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在校期间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生,毕业 2 年内在区内企业生产一线全职工作满 1 年的(毕业时间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工作时间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认定给予每人一次性 1万元的“技能新秀”奖励。
申请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且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证书信息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查询结果为认定依据。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附件 3),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申报流程
“技能强匠”安家补助、“技能新秀”奖励由企业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园区按申报通知文件上的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报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三)相关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唐老师。
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强匠”安家补助).docx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技能新秀”奖励).docx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标签: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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