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10110标部声测管招标公告

土建10110标部声测管招标公告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土建10110标项目部声测管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CQGS-WZ-2016-5-1

根据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土建10110标项目部使用需求,现对所需声测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地铁十号线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2】40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 2014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 2016年11月31日 ,工总工期 32个月。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见附件1。

三、技术要求: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执行标准:

1.1声测管:声测管是*******&ss_c=ssc.citiao.link" target="http://baike.sogou.com/_blank">灌注桩进行超声检测法时探头进入桩身内部的通道。它是灌注桩超声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桩内的预埋方式及其在桩的横截面上的布置形式,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

1.2技术要求:满足《混凝土灌注桩用钢薄壁声测管及使用要求》(JT/T 705-2007)标准要求。

2.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二)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三)合同交货计划

自 2016年5月15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采购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质量保证期:

1.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

四、结算与付款:

(一)供应期: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二)结算:结算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合同供应期内单价不予调整。

(三)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与买方办理结算。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建筑业营改增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买方收到以上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四)付款:货物交验合格并且付款凭证经合同指定的付款单位审核后,由买方在业主支付验工计价款后,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90%的货款,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不再计算利息。

(五)买方支付卖方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对买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按买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货物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买方工程进度款时,买方可延期支付货款,卖方应予理解。因本合同产生的买方对卖方所负的债务,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卖方自愿放弃。

(六)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中含40%银行六个月承兑汇票。

(七)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15天内付清。

五、报价时间安排:

(一)报价人资格:

1.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

3.提供的产品应提供近两年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具有近两年重点工程项目的销售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

(二)报价说明:

为采购物资的落地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报价人应选择采用适宜运输方式。

出厂单价、运杂费金额以报价人“物资报价表”(见附件2)为准。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登陆下载询价文件。

询价通知响应截止时间:2016 年5月11日17时0分。

3.澄清提问:如有,须在 2016 年5月12日12时0 分前提交。

4.澄清补遗确认:对 2016年5月 12日12 时0分前提交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 2016 年5月12日17时0 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报价人,并视为潜在报价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5.潜在报价人须于 2016 年5月14日9 时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

6.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16年 5月114日9 时0分,文件包括:公司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质量证明、报价单 。

六、评审:

1.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一年内不得参与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八、联系人信息:

采 购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土建10110标项目部

项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悦来会展中心

联 系 人: 高彦彬

联系电话: 138*****370



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交通 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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