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编制《定安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询价的公告
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编制《定安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询价的公告
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委托编制《定安县应急物资
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询价的公告
为完善我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机制,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定安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服务内容
根据我县应急物资保障现状调研结果,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需求预测分析,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研究,从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围绕生活类救灾物资、防风防汛抗旱物资、森林防灭火物资、地震救援应急物资等保障工作,编制《定安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二、提交成果
《定安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三、服务期限
2024年4月30日前。
四、项目费用
预算控制价为15万元,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五、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2.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能力(至少提交一份佐证材料);
3.有完成该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多个规划类编制项目业绩、甲级咨询资质者优先考虑。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函、项目方案、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成员信息名单(以上需加盖公章)并加封。《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3.《报价书》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4.被询价人应将《报价书》密封报送定安县应急管理局,我局将结合报名单位的实绩、报价和项目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遴选确定中标单位。
地址:定安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定安县应急管理局5楼516室。
联系人:张定寰,联系电话:0898-********。
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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