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聘用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聘用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聘用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聘用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CCG-2016-0134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包组划分:三个包
6、项目说明:济宁市任城区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任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拍卖中介机构入围,承担济宁市任城区委托的相应业务,业务区域主要在济宁市任城区境内。共分为三个包,A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5家;B包选择资产评估机构5家;C包选择拍卖机构6家,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 A包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4、 B包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资格。
5、 C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1、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2、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报价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5月23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3日 8 : 30 - 9 : 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八、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 5 月 23 日 9 : 00 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 5 月 23 日 9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河路139号
联系人:魏科长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河路123号兴唐大厦7楼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266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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