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芙蓉小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合肥市芙蓉小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我校拟对学生校服进行招标,提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一、招标单位:合肥市芙蓉小学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芙蓉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

三、招标要求:

1.1投标单位必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采购文件。

1.3 拒绝存在下述情况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产品要求

(1)本次招标产品为学生校服,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必须对学生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影响。

(2)所有参标企业按学校推荐图片提供样衣,并标明样品生产地、品牌、参数及价位。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负。参标企业可同时提供同档次或优于其品质的服装展示,如有更优设计,允许适当调整款式。

(3)校服面料为优质品,透气、内层吸汗,轻便;颜色正,不褪色,不变形。

(4)做工精细绗缝牢固、松紧一致,无明显皱褶、浮线,线迹均匀。

(5)产品质保期:为学生提供三年的校服质量跟踪(学生在校期间,如遇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无条件更换,如因穿着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则免费维修)。未经穿着的校服调换期内学生每件校服可调换一次。

(三)标的综述

(1)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订购人数为准。

(2)每家投标单位提供至少一套样品(附主要技术参数),可以是与学校原款一致或相近,也可自行提供特色产品,与投标书一起报送。

(3)竞标单位中标后,在不影响价格和面料质量的前提下,应满足校方提出的式样、标志、颜色搭配等方面的要求。

(4)本次招标为男、女生校服套装,原则上保持学校原款式不变,如下:


说明:上述服装执行标准GB/T *****-2015

上述服装安全类别符合GB *****-2015 B类

(四)供货时间

中标后双方协商。

(五)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方式。

四、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地点:合肥市芙蓉小学南门保安室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

五、其它:

(一)竞标单位参加此次投标即同意本招标书规定的各项条款;

(二)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延期供货,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合同中约定。

(三)无论中标与否,招标单位不承担样品制作、检测任何费用。

(四)未中标单位的样品于开标结束后当即返还;中标单位的样品及相关资料留存。

(五)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双方签订《供货合同》。

(六)本次招标,如参加投标的企业少于3家,则不予开标,另行组织招标。

(七)招标单位没有义务向投标单位解释招标结果。

合肥市芙蓉小学

2023年4月10日

第二章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须知、技术及商务要求及附件。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规范和要求等。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电传、传真)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寄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之内由投标人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解答。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至少在投标截止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四、 招投标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本次招标的所有费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语言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技术文件、有关资料、说明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二、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投标人认为需要编写放入的其它资料组成。为了方便评审,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顺序编制及文件表格内容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商务文件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报价表;

(2)技术文件

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③本项目产品质保承诺;

④发放方案及补缺优势。

(3)投标人认为需要编写放入的其它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必须编制正副各一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入一个包装袋,标书要求密封加盖骑缝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而投标人未加盖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密封投标文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

(5)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仪式及询标事宜,并未通知招标人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

二、作废文件

(1)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3)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4)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投标的;

(5)在全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

(6)中标投标人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7)投标人数量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作废文件处理。

三、开标

1.招标人按投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未被接受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家长、学生、教师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报价、服务方案及承诺等。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承诺材料为准。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构成偏离的,应单独注明。

六、询标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当场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3.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改动。

4.投标人的澄清或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 评标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为本次招标的原则。

八、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标。各投标厂家给与10分钟介绍时间,现场抽签决定介绍顺序。评委根据各厂家提供的报价、样品款式及质量、企业实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决定中标单位。

九、中标企业的确定

按综合评分法进行投票排序,得票最高者中标。如出现得票相同者,则价格较低的企业为中标企业。

十、合同的签订

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后与学校接洽签定供货合同,根据学校要求,设计得到学校认可的款式,所用面料、价格、制作工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并与投标书保持一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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