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餐服务采购公告
职工就餐服务采购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对职工就餐服务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邀请参加的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一家及以上,资质和符合性都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均为中标供应商,职工可以凭借就餐卡任意选择就餐,如无满足总院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作废,项目要求和商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二、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概况:我院现有三个院区(凤凰路总院、茶坊路分院、百禄路分院),共有职工320余人(茶坊路分院和百禄路分院共有职工约40人),为解决职工与病人及家属就餐问题,特向社会征集餐饮服务供应商,主要满足总院职工及病人和家属就餐。
四、邀请方式: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上发布公告(http://szqfybjy.leshan.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带法人授权书(法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和报名表(如下表),于 2024年3月21日至 2024年3月27日(上班时间内)到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报名,如未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资料交采购办,视为放弃本次报名不能参与本次采购。
六、递交响应资料内容:1.营业执照;2.食品经营许可证;3.门店规模照片(含不限于门店样貌、就餐桌数、包间及数量、员工数量等);4.距离不超过医院1000米的证明材料;5.项目要求响应及偏离情况;6.商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以上资料中的1.2.3.4项请加盖鲜章,第5.6项请按附件中的模板响应;
七、递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 日下午14:30之前递交至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附楼5楼会议室,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评审,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参与;
八、采购人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对响应资料进行评审,如对供应商实际情况有疑问的,供应商需作解释或澄清,并对澄清内容和评定意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采购结果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如有放弃中标的,请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九、采 购 人: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办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833-*******
附件:
职工就餐服务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具有实体经营门店,除正常营业外,能一次性容纳不少于50人就餐,以便工作餐(仅午餐)时间内职工有独立的集中就餐区。
2、门店距离总院(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270号)不超过1000米,如门店距离茶坊路分院(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路99号)或百禄路分院(乐山市市中区百禄路306号)不超过1000米的供应商也可以参加。
3、供餐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9:00,以上时间餐厅必须开餐,其余时间自行安排。
4、供应商必须全年365天无间断提供餐饮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为职工或病人及家属提供免费配餐及送餐服务,送餐配备人员不得少于3人,送餐时长应在15分钟内。
5、早餐含(不限于)以下品种:稀饭、包子、馒头、面条、抄手、鸡蛋等,稀饭1元/份、包子(不含小笼包)2元/个、馒头1元/个、面条7元/两(9元/二两)、抄手价格与面条一致、鸡蛋1元/个,使用打包盒的单独收费。
6、职工工作餐(仅午餐)标准及价格:两荤两素12元/份,一荤两素10元/份。
7、工作餐品种(仅午餐):每日荤菜品种不少于3种;每日素菜品种不少于3种,职工可以选择搭配。
8、供应商需配备点餐结算设备,职工凭借饭卡刷卡消费,每位职工仅有一张饭卡,所有中标供应商配备的点餐结算设备都能保证此卡刷卡消费,菜品及价格公开透明,同实体店一致。
9、除早餐及工作餐外,职工就餐消费享受9折优惠。
二、商务要求及合同主要条款
1、供应商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严禁转租、转包,医院拥有对供应商的监控、管理和检查权。
2、供应商做好食品安全及操作安全。食品安全:饭菜必须做到安全、卫生,对供货端严格把关,按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相关佐证资料,隔夜剩饭、剩菜绝不能再次售卖,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实行食品每日留样并严格执行;操作安全:供应商应确保用电用气等安全,随时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
3、供餐:饭菜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无断餐、米饭断供现象发生,若计费、份量出现问题或餐饮中出现异物,供应商需按售价双倍赔偿;如发生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接受医院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配合医院完善、执行食堂外包业务管理相制度,做好台账及自我监管检查记录。
5、医院有权对供应商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终止合同,医院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实施监督,并予考核,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效果,如被行政部门处罚,所有相关损失自行承担。
6、根据当月职工实际消费,经院方与供应商对账确认后进行结算(次月10个工作日之内),结算时,采购人会扣除供应商上月职工实际消费所得金额的3%。
7、供应商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8、供应商须满足三个院区职工工作餐需求,不得拒送。
9、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
10、履约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
(编辑: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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