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招标编号:PHKJ-2024-0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宁河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681.83平米,服务内容包括:负责维护院落、办公楼及经办
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办公楼日常保洁服务及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
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秩序维护及保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
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
章。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碰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碰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
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2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6号C座201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本。
001a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金华路东侧
联系人:宋春明
电话:022-695936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01
联系人:王显肿
电话:022-85231760
电子邮件:phk jyxgs@126.co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乞早月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人技君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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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