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津湾9#楼普通疏散灯具招标公告

二局三津湾9#楼普通疏散灯具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天津市津湾广场9#楼机电总分包工程项目

普通疏散灯具招标 品牌要求:无。

1.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形式,不因工期的调整或者市场的涨幅调整,请各单位自行考虑风险。

二、投标人资格

中建股份集采交易平台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60天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第一轮报价最高者,不允许进行第二轮报价。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零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3交货时间:暂定于2016年8月30日。

6.4交货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津湾广场9#楼项目部现场指定地点。


6.5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后,甲方将组织监理、业主等有关人员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联合检验,并出具验收报告。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如果影响现场施工,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结算方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经甲方签字确认收到,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合格,物资员入完帐之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 50 %,到货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0 %。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剩余质保金。

7.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具体技术要求、招标清单和资料呈审详见招标公告。

标签: 灯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