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包件 | 区域中心 | 拟采购律所数量(不超过以下数量) | 招标展业城市 |
01 | 福建 | 1 |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 |
02 | 河南 | 3 | 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开封市、洛阳市、漯河市、南阳市、平顶山市、濮阳市、商丘市、新乡市、信阳市、许昌市、周口市、驻马店市 |
03 | 贵州 | 1 | 贵阳、遵义、铜仁 |
04 | 浙江 | 2 | 嘉兴、温州、台州 |
05 | 内蒙古 | 3 | 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 |
06 | 四川 | 3 | 巴中、成都、达州、广元、乐山、泸州、眉山、绵阳、南充、内江、遂宁、宜宾、资阳、自贡 |
07 | 山东 | 1 |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 |
08 | 辽宁 | 1 | 营口 |
09 | 陕西 | 1 |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 |
10 | 江苏 | 4 | 南京、盐城、淮安、常州 |
11 | 湖北 | 3 | 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咸宁、鄂州、宜昌、荆州、咸宁、恩施、荆门、黄冈、仙桃、孝感 |
12 | 总对总 | 2 | 上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4年贷后诉讼律所增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年3月20日
项目编号:2106005169-210600518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作为招标人2023年贷后诉讼律所采购入库项目的补充,本次采购内容如下:
包件包件
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
拟采购律所数量
拟采购律所数量
(不超过以下数量)
(不超过以下数量)
招标展业城市
招标展业城市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福建
河南
贵州
浙江
内蒙古
四川
山东
辽宁
陕西
江苏
湖北
总对总
1
3
1
2
3
3
1
1
1
4
3
2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
郑州市、安阳市、焦作市、开封市、洛阳市、漯河市、南阳
市、平顶山市、濮阳市、商丘市、新乡市、信阳市、许昌市、
周口市、驻马店市
贵阳、遵义、铜仁
嘉兴、温州、台州
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通辽
巴中、成都、达州、广元、乐山、泸州、眉山、绵阳、南充、
内江、遂宁、宜宾、资阳、自贡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
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
城市、临沂市、菏泽市
营口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延安
南京、盐城、淮安、常州
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咸宁、鄂州、宜昌、荆州、咸宁、
恩施、荆门、黄冈、仙桃、孝感
上海
注:(1)入库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投标人投标多个包件的,每个包件的投标文件必须独立编制和提交。
(3)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库有效期内授予入库律师事务所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或者合同数量。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
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签约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
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委托书。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所投包件省份内代理过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行(含信用卡中心)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含汽车
消费金融)或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
银行、渤海银行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含信用卡中心)
或其他银行(含信用卡中心)的个人逾期资产催收纠纷类诉讼案件。需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以及结算发
票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承接招标人诉讼业务的律所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人和催收业务的机构间的负责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股权关系)(提供
承诺函)。
(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
函)。
(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已承接招标人催收服务的律所不得再承接招标人的贷后诉讼服务。
(8)本次项目包件分为“总对总包件”及“区域中心包件”两类,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类进行投标。
(9)总对总包件律所主要处理招投人在全国所有展业城市属地无法诉讼的案件,原则上需要在招标人公司所在地(上海)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总对总包件律所主要处理招投人在全国所有展业城市属地无法诉讼的案件,原则上需要在招标人公司所在地(上海)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进行诉讼。招标人
年贷后诉讼律所采购入库项目区域中心包件中标入围律所若具备上述展业能力的允许参与本次总对总包件的投标,若
2023年贷后诉讼律所采购入库项目区域中心包件中标入围律所若具备上述展业能力的允许参与本次总对总包件的投标,若
院进行诉讼。招标人2023
中标入围则自动退出区域中心包件律所库。入围律所将接受招标人的业绩考核,若未达到要求将被采取减少委案、停案、清退等管理措施。投
中标入围则自动退出区域中心包件律所库。入围律所将接受招标人的业绩考核,若未达到要求将被采取减少委案、停案、清退等管理措施。投
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展业能力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谨慎投标。
标人应充分评估自身展业能力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谨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到2024年3月2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领购招标文件需缴纳平台使用费200元。潜在投
标人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
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购招标文件。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领购招标文
件流程。潜在投标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电子发票将发至投标人登记的邮箱。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从www.shabidding.com网站上方“SITC电子采购平台”进
入)的操作规程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投标人应按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七、其他
本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滇池路74号
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wanglei@boccfc.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系人:苏杰飞、鲍琦
电话:021-32173670、32173632
电子邮件:sujiefei@shabidding.com、baoqi@shabidding.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