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歙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标备案号: 341021B*******号
招标单位:歙县水土保持指导站
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
建设单位(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
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我单位本次招标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及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单位:歙县水土保持指导站、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
负责人盖章或签字:郑先生 、 林先生
联系电话:****-******* 、 130*****868
(单位盖章)
2016年5月05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16年5月05日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备案盖章)
2016年5月11日
歙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341021B*******号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1日
1.招标条件
歙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为水土保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歙县水土保持指导站、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凡有意的投标人均可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歙县沿新安江片境内。
2.2建设规模:治理坡耕地0.4万亩,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
2.3计划工期:初步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现场调查、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等。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通过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2013年3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标书)。
3.3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书。
3.4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该项目报名期间)。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紫阳路19号,县政府西侧)报名,并缴纳相关费用(备注:所有原件报名同时查验后现场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2、报名后同时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购买、领取见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01日 09 时 00分,地点为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歙县水土保持指导站、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
联 系 人: 郑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30*****86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紫云路90号
联 系 人:洪女士 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紫阳路19号(歙县政府西侧、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8、监管部门
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歙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正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
1、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招投标评分办法
前 附 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
11.1项目名称歙县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
21.1建设地点歙县沿新安江片境内
31.1建设规模治理坡耕地0.4万亩,工程总投资约1100万元
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歙县水土保持指导站、上海农工商集团练江总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安徽华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
5项目审批文件(立项或可研报告)
6规划批准文件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复。
7设计工期初步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工期20日历天
81.2招标范围工程现场调查、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等。
92.1投标人资质和条件1、投标人须是具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2013年3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1个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标书)。
3、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或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的开具时间应为该项目报名期间)。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3.1投标预备会议不举行
123.2踏勘现场各投标人须在报名后至开标前自行与招标人联系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表(表样附后)
135.1
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
招标人自收到疑问之日起3日内以网上通知形式发答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歙县公共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shxzgj.cn)答疑变更栏。
1411.1投标报价规定最高投标报价为工程总投资为基数的3.5%费率(含)。
15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
16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17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1814.1
14.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
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18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
账号:***********************
交款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账汇入交易中心,汇款时请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
19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允许。
20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叁份副本。
21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的,按投标人自己内部要求执行。
2218.1
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地点: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6年6月 01 日09时00分
2320.1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6月01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426.2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531.1设计责任保险规划方案设计阶段中标人不需要提交设计责任保险
增11.1.(2)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26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增14.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交不足的应补足),在设计完成并图审合格后一周内退还。
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黄山市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8项。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3、 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做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3.2将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内,各投标人分别与招标人联系确定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时提供现场踏勘表。
3.3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第4.1条内容外,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 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其中商务部分为商务标;技术部分为技术标。所有技术标、商务标的正副本均应双面打印且有详细目录及页码,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采用A4规格纸分别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
9.2.4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9.2.5服务承诺书;
9.2.6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可选);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技术标内容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9.3.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水土保持编制上岗证书、企业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9.3.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3.3 承担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业绩
9.3.4设计方案
9.3.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3.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证书等原件。(另行用袋或箱装好,开标时带至现场备查)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 投标报价
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标准及依据
参考(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在控制价下给出有竞争力的工程设计报价。
(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本次工程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现场调查、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图审费、交易费、评委费、招标代理费)的价格。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有关费用收取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前附表第14项。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规划(单体)设计条件》中的规划要求和招标文件相应章节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等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 投标货币
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前附表第15项。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见前附表18项14.1、14.2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5 中标人应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交不足的应补足),在设计完成并图审合格后一周内退还。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
15、 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适用)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前附表第20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双面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技术标、商务标的正副本均应双面打印且有详细目录及页码,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采用A4规格纸分别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2016年6月01日0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7.8 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自行在第三章中规定。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开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予接受: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设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设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排序,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个投标人给出的排序数字进行累加,即为其总排序数,按投标人的总排序数从小到大确定其排名次序。
23、 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6)未按投标报价表格式要求报价及承诺的(承诺部分不可修改);
7)没有提供现场踏勘表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的;
3)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7)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
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经批准的《规划意见书》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24.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 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5.1 如前附表第24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次序1-2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于1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2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告。
30、 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发包给本次招标的中标设计单位。
30.2 如果招标人决定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任务发包给本次招标的中标设计单位,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3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 设计责任保险
31.1 合同签署后,如前附表第25项规定中标人须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6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31.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 其他
32、 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
32.1 如有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不予返还。
32.2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不需要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
33、 设计补偿(不适用)
34、 补充说明
34.1 投标人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成果、图纸等全部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将归属于招标人,且不得索回,并提供一份确保使用的不加密的电子设计图纸。
34.2 中标的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无偿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说明:本合同条件及格式将作为中标后甲乙双方签约的标准文本参照执行。
水保保持工程设计合同(一)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
发包人(又称“招标人”):
设计人(又称“中标人”、“设计单位”):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
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地点治理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工程预算设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以工程总投资为基数,本工程设计费率不得超过3.5%。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本项目估算的5%,否则,招标人可以不支付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以上。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8.12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设计完成并图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设计任务书)
可与歙县水利局水土保持指导站联系相关事宜。
联 系 人:郑克祥 联系电话:****-*******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商务部分
(一)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的 (职务/职称)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2、 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设计费报价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设计费率报价
(施工单位招标中标价为基数)投标报价:百分之 (大写)
(小写) %
设计工期 10 日历天
备注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上级下达指标的5%,否则,招标人可以不支付全部设计费。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单位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 项目投标的以下事宜:
1、
2、
3、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现场踏勘表
歙县201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勘察设计踏勘表
项目地点踏勘时间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踏勘人员签字
招标人(审核意见)
注:投标人须提供现场踏勘资料给招标人审核。
(五)服务承诺
(六)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
二、 技术部分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书、企业信誉及有关荣誉证明复印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2013年3月1日后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标书)。
4、设计方案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 则
(一)评标采用合理最低价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三)按本办法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通过技术部分后再对商务标报价进行评审,推荐第一、二中标候选单位。
二、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一)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评审,对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二)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一)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的。
3、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6、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
四、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资料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二)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三)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五、详细评标因素、标准及说明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业绩要求2013年3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标书)
项目负责人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报名时提供)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设计工期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设计质量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文件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投标承诺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事项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单位任职且符合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有相应技术职称
其他主要人员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证书、证件齐全
2.2详细评审标准投标报价以工程总投资为基数在控制费率3.5%以下(含)的合理最低费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费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注:以上资格评审、标函评审须提供原件备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报名时已提供的,开标时无需再提供)。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确定第一、二名的为中标候选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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