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邀请函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 |
项目编号: | 2420C*******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详见项目需求 |
名称: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刑事维权事宜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420C*******/01 |
服务期(天): | 0 |
服务期说明: | 法律服务期限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招标/采购范围: | 详见项目需求 |
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 须为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同一律所属或分支机构仅允许一家单位作为主体参与本项目; 2、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具备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项目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执业律师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冲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 需要供应商提交申请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谈判小组评审意见为准。 |
文件获取地点: | 阳光采购平台 |
开标地点: | 阳光采购平台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前进二路139号四楼 |
联系人: | 叶部长 |
联系电话: | 135*****16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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