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工惠·汇运动”公开招募市场主体的公告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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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健康生活追求,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宜昌市总工会联合宜昌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产投集团)建设“宜工惠·汇运动”职工体育活动项目,构建公益性、普惠化的工会体育活动服务体系。将分期优选一批城区体育公园和健身场馆,成立宜昌体育场馆联盟,打造“一站式运动中心”,满足基层工会开展体育活动的差异化需求,提供职工个人运动健身的多元化选择。现公开招募入驻体育场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项目经营资质或营业执照。

2.具备一定规模和基本服务条件,且场地、器材、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3.承诺每月为职工会员免费开放运动场馆1天,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向职工会员免费开放场馆。

4.根据场馆服务能力,每年为工会组织的职工体育活动提供10-20人次志愿者服务。

5.场馆结合自身价格体系面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会员提供场馆租用、个人消费优惠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本场馆市场定价的80%。

二、报名资料

1.提供公司(单位)自有物业的房产信息,如为租赁场地,则提供租赁3年或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公司(单位)教练名单及从业证书等信息。

3.提供公司(单位)面向基层工会组织及职工会员的服务项目菜单(含价格表)。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报名邮箱:*********@qq.com

3.联系人:彭天立,电话:130*****666

四、其他事项

1.场馆递交资料并通过审核后,即默认遵守宜昌体育场馆联盟公约(见附件)。

2.存在以下情况的体育公园和健身场馆不接受报名:

①公司(单位)或其法人曾因商业违法违纪被处罚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公司(单位)法人或相关负责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宜工惠·汇运动”项目公开招募市场主体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宜昌市总工会。

附件:1.宜昌市体育场馆联盟等级评定办法

2.宜昌市体育场馆联盟公约

宜昌市总工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宜昌市体育场馆联盟等级评定办法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场馆等级划分及评定的必备条件、等级划分与计分说明、等级评定指标要求和等级评定与管理等相关细则。

本文件秉承着标准引领的宗旨、公正公信的要求,为宜昌市各工会会员提供可靠可信的健身消费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

GB/T *****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T ***** 体育馆用木质地板

GB/T ***** LED体育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三、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场馆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竞赛、训练、教学和大众健身等需求的室内场所。

(二)等级

场馆等级用星级(★)表示,分两级,★的个数越多表示场馆的级别越高。

四、评定必备条件

(一)场馆需为自有资产,如若为租赁资产,需达到5年以上。

(二)具有培训相关资质,且从业人员具有教学相应资质。

(三)场馆营业面积(总计)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场馆营业项目不低于三大项目。

(五)场馆具备必要的停车条件。

如以上条件任意一条不符合标准,则无法入围参与评选。

五、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的评分项评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说明

1.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目只有一分,则不给分。

2.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3.任何设施设备如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1.综合评分项评分标准

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的综合评分项评分标准见表1。

表1场馆不同等级适用范围及分值要求

等级

最低分值

适用范围

三星级

(★★★)

120分

适用于训练、教学和大众健身。

五星级(★★★★★)

180分

除适用于训练、教学和大众健身之外,还可承接省级及国家级比赛。

六、等级评定指标要求

(一)控制项

控制项按照两种等级分别设置相应要求,具体见表2。

表2: 场馆不同等级控制项要求

项目/级别

三星级

(★★★)

五星级

(★★★★★)

场馆性质

租赁场馆

自有场馆

场馆项目数量

不低于三个体育项目

不低于三个体育项目

净空高度

不低于9m

不低于12m

照度

不小于300Lx

不小于500Lx

场地地板

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功能性指标基本符合GB/T *****相应的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功能性指标符合GB/T *****相应的技术要求。

塑胶地板面层

冲击吸收、摩擦系数、有害物质限量等指标应符合GB/T4833相应的技术要求。

冲击吸收、摩擦系数、有害物质限量等指标应符合GB/T*****相应的技术要求。

停车场车位

不低于100个

不低于200个

游泳池

非恒温泳池

24小时恒温

(二)评分项

1.综合评分项

综合评分项包括了休息区、辅助设施设备、服务性设施设备和职业资格持证指导人员四个部分,总分250分,具体评分标准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规定。

2.管理评分项

管理评分项包括了人员关系管理、设备设施维保管理、服务过程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四个部分,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规定。

七、等级评定与管理

(一)等级评定方法

等级评定以等级项目考核、评分为基础,综合评判,具体评定办法见《场馆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二)评定组织与程序

1.组织

①体育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志的使用。

②评定委员会由理事单位任命,抽取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评定人员基本要求

①思想品德好,能做到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②熟悉运动场馆等级划分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项目有深入研究。

③熟悉相关业务,在本行业内具有2年以上工作或管理经验。

3.程序

①评定小组根据会员单位准入时间于10个工作日内开展场馆等级评定工作。

②评定小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依据评定办法计算分值,评定等级,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至评定委员会审定。

③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等级结果,颁发证书和标志。

(三)标志管理

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2.标志由场馆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3.经评定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场馆可授予相应等级标志,并颁发证书。

4.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且满一年的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

5.场馆在使用标志期间,一经发现与标准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间接的利益损害的行为时,可根据情节进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直至取消等级标志的处理。等级标志取消后满2年方可重新申请。

6.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则视为自然淘汰,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的评分项评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说明

(一)任何项目只有一栏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减半给分;如果该项目只有一分,则不给分。

(二)设有分项的评比项目根据各个分项的情况予以打分,各个分项得分之和为该项目的总得分;如场馆内不具备该项目,则直接打零分,各分项不再评分。

(三)任何设施设备如具备两种以上功能,则只能选择最有代表性的项目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项评分标准

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的综合评分项评分标准见表A1。

A1综合评分项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分类

各大项总分

各 分 项 总 分

各 次 分 项 总 分

计 分

得 分

1

休息区

25

1.1

卫生间

10

1.1.1

基本要求: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更衣室相通。

5

1.1.2

设备要求: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 给予适当的减分。

5

1.2

更衣室

10

1.2.1

基本要求:与观众隔离;面积不小于10m2;与场地之间步行不超过3分钟;有更衣柜,有座位。

5

1.2.2

设备要求: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卫生清洁状况良好;出现设备损坏或卫生死角给予适当的减分。

5

1.3

淋浴间

5

1.3.1

基本要求:与观众隔离;与运动员更衣室相通;有淋浴;各淋浴之间相对隔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超过三项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

其它辅助设施设备

45

2.1

通风及系统采用新风量不小于30%的中央空调计10分;采用不含新风系统的中央 空调计8分;采用分体式空调(柜机或挂机)计6分;采用机械通排风系统计4分。

5

2.2

消防设施设备

20

以下项目缺少一条扣除3分,超过5条此项无得分;消防栓、喷淋系统、烟感系统、灭火器、防火门及卷帘门、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识。

2.3

网络系统

5

千兆无线有线网络全覆盖计10分;百兆无线有线网络全覆盖计5 分。

2.4

监控设备

10

采用彩色摄像头的监控设备计10分;采用黑白摄像头的监控设备计5 分。

2.5

满足比赛需要的广播音响设备

5

3

服务性设施设备

30

3.1

有服务咨询台

3

3.2

有停车场

3

3.3

场馆周边有公共交通

3

3.4

有运动器材商品售卖

3

3.5

有公共休息区域

3

3.6

有基本医疗救护箱及相关药品(AED)

15

4

职业资格持证指导人员

50

4.1

教练员

25

中级及以上教练员不少于8人计25分;中级及以上教练员不少于4人计20分;中级及以上教练员不少于3人计10分;只有初级教练员1-3人计5分,其余不得分。

4.2

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

15

中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8人计15分;中级及以上社会 体育指导员不少于4人计12分;中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 于3人计9分;只有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3人计3分,其余不得分。

4.3

专业队运动员

10

专业队运动员2人及以上计10分,其余不得分。

总分

150


(二)管理评分项评分标准

场馆等级划分评定的管理评分项评分标准见表A.2。

A.2管理评分项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分类

各大项总分

各分项总分

计分

得分

1

人员关系管理

15

1.1

场馆所有方人员管理

5

1.2

场馆经营方各岗位人员配备及管理

10

2

设备设施维保管理

30

2.1

休息区、功能区、观众席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10

2.2

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0

2.3

服务性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0

3

服务过程管理

30

3.1

服务过程策划及实施管理

10

3.2

服务过程考核机制

10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机制

10

4

客户关系管理

25

4.1

客户服务项目的咨询与公示管理,是否设 立有预约、咨询、顾客反馈的渠道

10

4.2

客户满意的调查与评价机制,是否建立主 动被动调查和评价客户感受,收集客户意 见的方式

10

4.3

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机制

5

总分

100

附件2:

宜昌市体育场馆联盟公约

鉴于体育活动对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加强城市品牌形象的重要作用,宜昌市体育场馆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应运而生。本公约旨在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宜昌市工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体育服务。

第一章联盟目标

第一条 资源共享:整合宜昌市内头部体育场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服务共享。

第二条 品质提升:统一服务标准,提升体育场馆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三条 公众服务:推广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 扩大影响:组织承办体育活动,不断扩大联盟覆盖面,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爱。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五条 加入条件:宜昌市内的体育场馆,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游泳池、足球场、健身房等,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六条 退出机制:成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退出联盟的申请,需提前六个月通知联盟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成员审核

1.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的场馆需提交详细的设施信息、教练名单、运营情况和服务标准等资料。

2.联盟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每个申请场馆符合联盟的标准和要求。

3.审核通过的场馆将被正式纳入联盟,并享有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成员分类

1.宜昌产投集团作为联盟理事长单位对联盟成员单位进行管理约束。

2.根据场馆的规模、设施完善度、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对场馆进行星级评定。

3.不同星级的成员将享有不同级别的支持和服务,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权利

1.成员享有使用联盟共享资源的权利。

2.成员有权参与联盟的决策过程。

3.成员有权获取联盟组织的赛事场地承办权。

第十条 义务

1.成员应遵守联盟公约和运营规范。

2.成员应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同推广体育运动。

3.成员应共享资源信息,维护联盟的公共利益。

4.成员应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对工会职工免费开放其场馆设施。

5.成员应积极配合市总工会所开展的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志愿者服务。其中五星级单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人次的志愿者服务,四星级单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15人次的志愿者服务,三星级单位需每年提供不少于10人次的志愿者服务。

第十一条 贡献与回报

1.成员需按基层工会组织充值金额的1%向联盟缴纳年度会费,用于联盟的日常运营和组织宣传。

2.根据成员的贡献和参与度,联盟将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和优先权,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活动主办权等。五星级单位每年活动主办权不少于3次,四星级单位每年活动主办权不少于2次,三星级单位每年活动主办权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信息共享

1.成员必须定期更新自身的场馆信息、活动安排和服务变动,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联盟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供所有成员查询和利用,促进资源的有效共享。

第四章运营规范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设立联盟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 宣传服务:联盟成员应自发配合活动宣传,扩大联盟影响力。

第十五条 活动组织:联盟将定期组织座谈,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

1.联盟将设立质量监督员,定期对成员场馆的服务质量和设施状态进行检查。

2.对于不符合联盟标准的成员,将给予改善建议,并设定整改期限。长期未能达标的成员将面临降级或退出联盟的风险。

第十七条 活动评估:

1.联盟组织的所有活动都将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参与度、满意度等指标。

2.评估结果将作为未来活动策划和成员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八条 协商解决:成员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调解机制:如协商未果,可申请联盟管理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仲裁机构:对于调解未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以同意由宜昌市总工会裁定。

第二十一条 裁定程序:

1.提交仲裁前,双方需提供完整的争议材料和证据。

2.仲裁结果将由联盟管理委员会公布,并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约修订:公约的修订和修改需经过联盟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释权:本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时间:公约自所有成员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约的广泛宣传:联盟成员需在自身场馆显著位置展示公约内容,确保场馆使用者充分了解公约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约生效与修订:

1.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书面同意后生效。

2.公约的修订同样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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