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

咨询服务

竞争性比选文件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比选须知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一、竞争性比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资质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六、竞标人荣誉证明材料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就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项目政府隐性债务整改工作,拟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开展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出具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项目简介: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孟连县、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境内,属《云南省公路水路邮政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中“一边”沿边高速的的主要路段,西连临沧、德宏,出境缅甸,东通西双版纳、红河及国家级一类口岸打洛、磨憨,并与亚洲公路网相接,出境老挝。路路线全长99.*****km。全线共设大桥58座,长*****m;中桥13座,长1080m。特长隧道3座,长*****m;长隧道5座,长6310m;中隧道13座,长9420m;短隧道8座,长3200米。互通式立交7座,立交主线桥8座,长1420米。桥隧总长50.93km,占路线全长51.41%。投资估算总金额为*******.830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为*****.130万元。

1.3服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报告初稿编制。

1.4服务内容:按照委托方要求对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开展经济效益分析测算,出具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报告。

1.5质量要求:经济效益分析测算、评价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市)有关政策要求,同时满足甲方委托支撑有关整改工作的其他需求。

1.6预算金额及来源:20万元;费用纳入项目成本,计入总投资支付。

2.竞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2.1竞选人资格要求

2.1.1竞选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1.2竞选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收益测算或高速公路整改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2.1.3信誉要求: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竞选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2.1.4与业主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竞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竞选,否则,相关竞选均被无效。

2.1.5本次竞选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6本次竞选采用综合低价法。

3.报名及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扫描件,编制在一个PDF文档或文件夹后发送至邮箱*********@qq.com,PDF文档或文件夹名称应包含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文件发送成功后,及时电话联系比选人进行确认,比选人确认无误后竞争性比选者方可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8时00分,地点为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402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请将竞选文件于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或邮寄)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402室,采用邮寄方式的地址及联系人等见第5条。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比选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景洪市易武路交通巷1号

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691—******* 188*****512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3 月 20 日

第二章竞争性比选须知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一、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与要求

1

竞争性比选人

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景洪市易武路交通巷1号

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691—******* 188*****512

2

项目名称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

3

服务范围

开展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出具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报告。

4

服务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报告初稿编制。

5

质量要求

经济效益分析测算、评价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市)有关政策要求,同时满足甲方委托支撑有关整改工作的其他需求。

6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7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选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竞选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承接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收益测算或高速公路整改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类似业绩;

3.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时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竞选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4.与业主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竞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竞选,否则,相关竞选均被无效;

8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踏勘

不组织

11

预备会

不组织

12

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

13

比选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比选截止时间2日前

14

分包

不允许

15

计价模式

最高限价方式

16

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

的其他文件

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等。

17

申请人要求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2日前

18

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

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19

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0

报价方式

自行报价

21

申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2

竞争性比选有效期

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45天。

2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申请文件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盖单位公章。

25

申请文件

正、副本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书(U盘,包含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包装在申请文件内。

26

装订要求

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比选人对由于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人的地址:

外层封套:

竞争性比选人名称: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 申请文件

2024年3月27日18时00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8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8时00分

地点: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402室

29

是否退还申请文件

30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

31

竞争性比选报价

本次竞争性比选项目控制价为:20万元,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出比选控制价范围,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比选阶段的规定,按邀请函、比选须知、评审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比选须知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仅适用于: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竞争性比选。

1.2 有关定义解释

1.2.1 比选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1.2.2 申请文件:指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为参加本次竞争性比选项目而编制的申请文件。

1.3 项目概况

1.3.1 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项目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范围、服务时间要求、质量要求和标段划分

1.4.1 本项目的竞争性比选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的服务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4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5.1 申请人应具备资格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2)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收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7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8踏勘

不组织。

1.9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1.10分包

不允许。

2. 竞争性比选文件

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比选须知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2.1.2 申请人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及比选范围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由比选人统一答疑并以答疑书的形式发给所有申请人。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没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将被拒绝。

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 在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在允许的时间内,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过短,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3. 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申请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3.1.2 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标书一份(U盘,包括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

3.2 竞争性比选报价

3.2.1 本项目设置比选控制价,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比选控制价范围,否则比选人不接受其申请文件。

3.2.2 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

3.3 竞争性比选有效期

3.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争性比选有效期内,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争性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延长竞争性比选有效期。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申请文件;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申请文件失效。

3.4 备选竞争性比选方案

3.5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5.1申请文件应按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争性比选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5.2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时间要求、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5.4 申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申请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4.1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申请人应将所有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再合并为一个密封袋,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U盘附在申请文件正本之中。

4.1.2 在内层和外层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应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

4.1.3 如果申请文件没有按本竞争性比选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比选人将不承担申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申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请人。

4.1.4 所有申请文件的外层封套上应加盖密封章或封条。

4.2 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4.2.2 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申请文件后,应请申请人填写递交登记表及签到表。

4.3 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4 迟交的竞争性申请文件

4.4.1比选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的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申请人。

4.5 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

4.5.1 在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之后,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申请文件。

4.5.2 在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满之前,申请人不得撤回其申请文件。

5. 竞争性比选

5.1 竞争性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按规定的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比选,并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到竞争性比选会现场。竞争性比选仪式由比选人主持,比选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及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5.2 申请文件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1)公布在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2)宣布到竞争性比选现场等有关人员姓名;

(3)按照规定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现场进行通报;

(4)按照规定确定并宣布申请文件开启顺序;

(5)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开启,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竞争性比选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申请人代表、比选人、比选人相关监督部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申请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7)申请文件开启结束。

5.3 申请文件的有效性

竞争性比选时,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申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6. 竞争性比选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 比选评审活动由比选人组建的比选评审小组负责。

6.1.2 比选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本工程的比选评审小组。

(3)曾因在项目竞争性比选活动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审原则

竞争性比选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比选评审过程和结果。

6.3评审

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比选人依据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通知

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申请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廉政承诺书和安全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

8.1 重新竞争性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竞争性比选:

(1)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竞争性比选评审后,认为有效申请均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所有比选申请被否决的,比选人应当依法重新竞争性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争性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不得向比选人或者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比选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评审活动中,比选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比选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比选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比选评审活动中,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比选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履约担保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 比选控制价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

竞争性比选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条款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形式响应性评审

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申请文件

份数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服务时间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报价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比选限价。

其他

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

详细评审

见以下评审细则

评审细则

(一)符合性审查

申请文件完整性。是否按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辩,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是否齐全。是否填报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是否提供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申请文件处理。

(二)评分方法

综合得分:P=PB+PT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PB:商务部分评分:40分

注:竞价费率最低的得满分,竞标费率比最低竞标费率上浮1%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技术方案

(25分)

咨询服务方案

15分

第一档次(10-15分):针对本项目所提出的总体组织计划及实施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项目特点。

第二档次(6-10分):总体组织计划及实施方案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具体,基本可行。

第三档次(0-6分):总体组织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较差,无针对性。

2

服务质量承诺

5分

(1)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违约承诺的得3~5分。

(2)有服务质量及违约承诺,但内容不具体且基本可行的得1~3分。

(3)无服务质量及违约承诺或承诺有错误的不得分。

3

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5分

(1)廉洁管理措施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廉洁违约承诺的得3~5分。

(2)有廉洁管理措施及违约承诺,但不具体且基本可行的,得1~3分。

(3)无廉洁管理措施和违约承诺的或有错误的不得分。

4

人员配备(25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咨询工程师证书得10分。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每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收益测算或高速公路整改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每项加2分。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各类执业证书及服务项目加分累计超过15分以上的最多只计15分。

5

项目组成员

10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得5分。

(2)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每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收益测算或高速公路整改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每项加1分

(3)拟投入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及服务项目加分累计超过10分以上的最多只计10分。

6

类似业绩情况

(10分)

10

2021年1月至今每承接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或收益测算或高速公路整改咨询服务等工程咨询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PT:技术部分评分:60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咨询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委 托 单位(甲方):

受委托单位(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定 日 期: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项目名称)的顺利推进,甲方特委托乙方承担 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二)乙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委托方要求对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开展经济效益分析测算,出具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报告,同时满足甲方委托支撑有关整改工作的其他需求。

(三)向甲方提交报告书2份,电子版1份咨询服务成果资料等。

二、合同履行地点、时间要求

(一)合同履行地点: 。

(二)本合同期限为: 。

三、保密要求

(一)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在商谈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了解、掌握上述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的所有人员。

(三)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向第三方出具本合同所涉的所有技术成果文件。因乙方对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知识产权侵权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泄露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泄露方承担,造成对方损失的,泄露方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向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支撑项目开展的相关资料;

2、本项目甲方指定联系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3、协助乙方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各方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5、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报告书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6、当甲方发现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或乙方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时,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更换工作人员。情况恶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要求编制报告书。

2、乙方相关主要工作人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在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所出具的报告文件作出书面的解释说明。

5、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负全责,由于乙方产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不可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7、本项目乙方指定联系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由乙方包干使用,增值税率为 ,咨询费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 (¥ ),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 )。合同费用包括:咨询服务费、工作开展人员差旅、交通、食宿费、收集资料、报告编制与报送、税费等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须完成的咨询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遇国家税率变动,则税率、税费按国家规定作相应变动,合同总价不变。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履行合同之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时,乙方应负责无条件、免费修改,直至获得通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报告或提供支撑有关整改工作的其他材料后,经双方协商(视审计及项目公司资金到位情况),支付合同总价款 ,即人民币 (¥ )。

(2)乙方在申请支付前须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且乙方须在申请支付时按照甲方财务部门及具体主管部门的格式、时间等具体要求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限提供报告书和本合同第六条(一)款中的“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时,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三)针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及期限等),乙方不按照甲方书面意见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四)若咨询成果交付甲方后,甲方发现咨询成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及期限等),乙方不按照委托人书面意见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第三人进行转包或分包时,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有一方实质违约行为,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八、其他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咨询工作转委托给第三人。

(二)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至所有条款履行完成时终止。

(四)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以下为签订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廉政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为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保安服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三、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对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乙双方公司制度及国家、地方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该公司制度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惩处。

四、甲乙双方郑重提示:一方反对另一方或其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惩处。

五、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参与项目整个活动过程;不得推荐项目实施单位。

七、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合同总价款的1%—1.5%,或者中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乙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本承诺书捌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壹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壹份。

十二、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生效,并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

孟连至勐海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评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项目名称:

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比选一览表

申请人名称: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1

投标报价

2

服务时间要求

3

服务质量标准

4

项目负责人

职称

5

备 注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比选一览表,申请人须放在申请文件封面后的第一页。


目 录

一、竞争性比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资质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六、竞标人荣誉证明材料


一、竞争性比选函

致: (比选人名称) :

1.经仔细阅读和研究(项目名称 ) 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合同条款并完全理解,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我方就 (项目名称) 的所有内容进行竞标,竞选报价为 ,确定咨询服务合同价。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收到中选通后书后 天内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完成。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选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中选人的权利。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和本申请文件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比选人的要求提供后续服务。

申请人: (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申请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项目名称) 的申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项目名称)申请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企业资质

(一)服务单位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

服务单位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法人名称

详细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格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机构电话(含手机)

机构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及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咨询服务单位机构简介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职 称

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年限

执业资格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时间(年月)

工作简历和业绩

注:本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毕业证、养老保险证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6

7

8

9

附: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件。


(五)202111日至今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

编号

委托方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注

(六)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八)信誉证明材料

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申请人自行说明或承诺);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竞争性比选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技术方案

(1)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2)服务质量承诺

(3)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以上内容请各竞标人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六、竞标人荣誉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效益评价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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