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舟山石油储运基地消防车专用灭火剂第一次征集公告

深圳港舟山石油储运基地消防车专用灭火剂第一次征集公告

征集单位: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NF01-2024-XM03-FGCHW-003
项目名称 深圳港舟山石油储运基地消防车专用灭火剂
项目编号 NF01-2024-XM03-FGCHW-003
征集开始时间 2024-03-20 17:00 征集结束时间 2024-03-24 23:59
预计采购时间 2024-04
采购单位 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雷
联系电话 159*****896 电子邮箱
应征项目需求 所需消防车专用灭火剂60吨海水型3%AFFF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和3吨75%ABC干粉灭火剂的采购、供货、运输、充装等;车辆充装泡沫液25吨、干粉3吨,剩余泡沫液需装在35个吨桶长期存放在现场作为备用。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应征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应征人须为泡沫液制造商;(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剂供货业绩。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应征。(五)应征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证明;(二)供应商信息填报表(详见附件)。(三)产品检验报告。(四)至少提供1项泡沫液供货业绩。
上述文件均需盖公司公章,在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应征信息。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4.本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投标报名资格要求等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备注
项目附件
,舟山,深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集公告 消防车 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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