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平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我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网络公开征求意见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未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6〕20号)、《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事实婚烟生育对象奖励扶助范围的函》(浙人口计生委〔2007〕4号)、《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确认条件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11〕68号)、《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有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间题的若干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7号) | 2024年12月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标签: 重大行政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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