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江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江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中江县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川农发〔2023〕36号)、《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川农领办〔2023〕36号),稳定我县生猪生产,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夯实科技支撑、严格疫病防控,从而推动我县生猪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487万元。
二、使用原则
坚持“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及补助要求
(一)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建设补助(130万元)
1.基本条件:(1)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2)专业户以上的需要有合法用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3)近两年内无养殖环境污染事件发生;(4)业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管理;(5)已享受过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不纳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纳入补助范围总投资的30%。
3.建设内容:主要用于黑猪生产条件改善,现代设施装备提升等。
4.申报程序及要求:业主提出申请(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后按照程序实施。
(二)黑猪种猪引种补贴(50万元)
1.补助范围:适合引进黑猪种猪的养殖场(户),黑猪种猪必须县外引进。
2.补助标准:按照引种价格的30%进行补助。
3.引种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4.补助要求:符合引种程序,养殖场(站)引种之前必须提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科教中心报备,并应填写《中江县黑猪种猪引种申请表》(附件2),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科教中心。经同意并登记后,再按县外引进生猪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育肥黑猪出栏奖补资金(100万元)
1.补贴对象:中江县辖区内出栏育肥黑猪的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在 2023 年 3月 1 日—2024年 10月 31 日期间出栏黑猪,且具有当地畜牧兽医站开具电子检疫证明的所有黑猪养殖场(户)。
3.补贴标准:按照黑猪养殖标准,养殖时间150天以上的育肥黑猪,一次性给予80元/头补助(按照先出栏先补贴原则,补完为止)。
4.申报时间及要求:黑猪出栏后10天之内及时申报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畜牧兽医站5个工作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生产科教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三个月公示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级报账制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5.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3)检疫票复印件或出证系统截图。(4)照片
6.申报程序:(1)申请:对满足条件的黑猪养殖场(户),由养殖业主自愿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核: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数量和产地检疫证明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将相关资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科教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生产科教中心、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对上报数据、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计财股、纪检组做好监督工作。(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4)兑付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级报账制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场到户。
(四)黑猪对比实验经费(50万元)
1.实施主体:中江振鑫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承接实验的养殖场:中江县绿环养殖有限公司
3.对比实验的品种:青峪猪、雅南猪(蜀芯猪)、成华猪(天府黑猪)、内江猪
4.对比实验要求:针对上述4个地方品种,研究探索出最适宜中江黑猪的特色养殖品种及饲养模式,确定适宜中江的主推品种。
5.实验时间: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6.经费使用范围:实验猪只的购买,实验过程中的饲料及相关疫苗等支出。
7.经费支出方式:中江振鑫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县级报账制相关要求准备资料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验收审议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到振鑫集团,振鑫公司负责整个实验过程的监督、管理、报账等。
(五)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补贴(57万元)
1.补贴依据:《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通知》(德农〔2022〕66号)
2.补贴对象及金额: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了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自缴18元/头进行全覆盖、全额补贴。
3.补贴申报程序及相关资料:一是业主申请。购买了能繁母猪补贴的农户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购买能繁母猪保险相关证明(保单)。二是乡镇初审。乡镇畜牧兽医站收到申请书后,填写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全覆盖补贴汇总表,并把相关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科教中心。
(六)科技推广服务与生猪疫病预防控制经费(100万元)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生猪科技技术推广、培训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技术服务、宣传、技术培训、生产统计监测、疫情监测预警服务等支出;购买生猪免疫疫苗、疫病监测试剂、防疫设备设施、免疫反应救治及死亡补偿、染疫生猪扑杀补偿、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等。
以上资金都是计划资金,若在项目实际实施完毕后,支出后还剩余有结余资金,在资金规定使用年限内,县农业农村局可统筹调整用于后续的生猪生产发展及生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项目补贴的对象、标准、方式,调动养殖场(户)积极性,稳定我县生猪生产。
(三)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江县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申请表
2.中江县黑猪种猪引种申请表
3.中江县育肥黑猪出栏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中江县新(改、扩)建黑猪养殖场
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建设地点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养殖规模(出栏) | |||
占地规模(亩) | 圈舍规模 (平方米) | ||
养殖基本情况 | |||
计划建设内容 |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申请补助(万元) | ||
乡镇畜牧兽医站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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