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领域各标委会:
为满足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依托标准化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农业农村标准化改革,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完成《吉林省“十四五”标准化发展规划》对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换届要求,现将标委会换届等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要求
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标准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按要求开展换届工作”的要求,各标委会应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换届及征集委员工作,各秘书处承担单位应承担所属标委会换届及改选工作,应在届满前3个月完成换届方案、公开征集委员等工作,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经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批。
二、征集范围
农业农村领域内的农业、园艺、特产和渔业生产技术,种子选育、生产和管理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及动物疫病防控,生态农业技术,土壤与肥料科学技术,农业机械与农业设施工程技术,智慧农业与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控制技术、农业与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农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现代农业技术等教育、科研、推广、质检、生产、管理等相关的专业人员。
三、委员条件
(一)标委会委员不可同时在3个(含本标委会)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同一个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总体委员人数18%;
(二)在各农业农村领域从事相关专业人员(详见征集范围)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四)熟悉标准化工作,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义务,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
(五)已退休的专家可由相关企业或学(协)会推荐且本人应是对应企业或学(协)会的成员可申报委员。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并经任职单位推荐的方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附件2《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在“本人签字”栏签署申请人名字,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任职单位负责审查委员登记表内容真实性,在委员登记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委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加盖公章的名称一致,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委员申请表》word版本(含电子照片),发送至标委会秘书处邮箱;
(四)标委会秘书处将根据《吉林省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候选委员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形成新一轮技术标委会委员候选名单,经我厅质监处审核同意后,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审批;
(五)经审核通过的候选委员应将《申请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单面打印不装订,分别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2寸彩色照片五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按申报领域邮寄至标委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附后)。
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1: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2:吉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附件3:吉林省农业农村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人员名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