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法律顾问的招标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法律顾问的招标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2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委拟公开招聘法律顾问,现公告如下:

一、拟聘数量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法律顾问1个。

二、资格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等法律领域专业性组织;

2、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

3、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为本委服务的律师应当具体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道德品行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业务能力强,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涉法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5、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7、本委依法依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内容

(一)对本委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本委起草或者拟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为本委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本委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本委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本委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本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服务期限及报酬

本委此次招聘法律顾问的首个服务期限为3年,首个服务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每一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每年预算费用(含税费)为2万元(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突破每年2万元)。

五、投标需提供的材料

(一)投标单位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二)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以往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信访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三)拟作为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的简历。

(四)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报价、工作措施与工作量。

(五)律所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服务团队负责人、驻场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者行业处分的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3份。

六、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综合评标打分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卫健委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市卫生健康委体改科汇总竞聘资料并会同相关领导和科室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代表进行现场竞聘陈述。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报名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报名及材料报送地点: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改科313室。

(三)发布招聘结果:2024年4月10日完成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对外发布公告。

(四)投标单位应当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廉办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改科马晓瑾,联系电话:0459-*******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法律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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