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流转招标公告
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流转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委托方: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竞价期限:1.公告期:2024年03月21日9:00始至2024年03月26日17:00止。
2.现场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0:00
竞价地点:巢湖市庙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一)流转标的: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流转
(二)土地位置: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马垅城村民组区域
(三)土地面积:杏李园面积172亩
(四)用途: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
(五)流转截止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
(六)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260元/年亩。价高者得。
(七)交易保证金(万元):贰万元(人民币)现场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到如下账户:
账户名: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巢湖农村商业银行庙岗支行
(八)流转标的情况:
1、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流入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标的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自行改造该土地及种植物等(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处理)。
2、土地规划用途:原有种植物种植。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流转价款每 1年 支付一次,合同签订的当年,流入方自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当年租金。次年起,每年租金按合同月份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先支付后使用。流入方自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之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经营权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经营权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建设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出方对区域内种植的苗木进行核实(成活率不低于97%),如成活率不足流入方需在流出方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植或赔偿。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附属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经营区域清理规整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一次性竞价,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流入方;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军高村委会村民组成员享有优先流转权。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一)登记方式: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
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流入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二)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流入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前往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报名登记,现场竞价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
(2)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款证明到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其他意向承租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人本人原账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转账凭证),按原额原途径方式退还。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将不予退还,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余款转至流出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流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流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流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三)交易服务费收取:本项目按照3000元服务费收取。
六、联系方式
委托方: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刘后春,联系电话:138*****256。
地址: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村委会
项目代理人:安徽卓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润川,联系电话:138*****526。
地址:巢湖市建材大市场长虹街一栋四楼
巢湖市庙岗镇军高村杏李产业园(马垅城村民组区域)经营权流转附件.docx
庙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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