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综合体PPP招标公告

文化综合体PPP招标公告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资格预审公告(重发)
公告次数:2
发布日期:2016-05-11
  一、采购编号:GODOPPP16004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宁海城市中心区,宁海桃源街道,天明中路以南,气象北路以东,桃源北路以西;

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项目包含两大主体建筑,分别是潘天寿艺术中心和宁海大剧院,项目投资估算7.7亿元,其中潘天寿艺术中心投资估算3.9亿元,宁海大剧院项目投资估算3.8亿元。

文化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65亩。其中,潘天寿艺术中心(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创意营)及配套商业区等综合性文化设施规划用地面积约20000m2(约30亩),总建筑面积28573.30m2,地上建筑面积22756.96 m2, 地下建筑面积5816.29 m2。其中潘天寿美术馆2671.14 m2,潘公凯艺术馆3353.26 m2,宁海县博物馆2807.24 m2,城市展览馆2960.12 m2,综合区2569.14 m2,其他功能区面14212.35 m2;宁海大剧院规划用地面积约23333 m2(约35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 m2,其中大剧院建筑面积20000 m2,文化馆5000 m2,配套有商业用房15000 m2。

4、采购范围:依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选定社会资本,宁海县人民政府授权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指定宁海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并授权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成交社会资本及政府方代表草签《PPP项目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协议》。

5、合作期:

(1)潘天寿艺术中心:1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2)宁海大剧院:15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6、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融资、投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建造、运营等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和其他参与方承担,土地征用、政策及法律等风险由政府承担;设计、资产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和其他参与方共同承担。

宁海县人民政府授权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指定宁海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并授权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成交社会资本及政府方代表草签《PPP项目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协议》。其中,潘天寿艺术中心项目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方式具体实施,宁海大剧院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具体实施。

政府方代表公司宁海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成交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投资的20%,剩余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宁海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成交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无。

四、供应商(以下称为申请人。除另外说明的,下述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申请人,均指联合体各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申请,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述财务要求:

2014年企业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3、申请人应满足下述业绩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申请,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需以投资、建设或PPP模式(即为单个项目承担的业务中至少包括投资和建设两项)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

(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申请,则指联合体另一方)需承担过商业文化综合体运营项目业绩(建筑面积累计不低于30000m2,累计不超过5个,且每个均须含剧院运营)。

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参与申请,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述资质要求:

(1)社会资本具备相关专业施工资质,可直接承担该项目施工;

(2)若不具备相关专业施工资质,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施工企业。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公司和项目授权主管单位确定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并报宁海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5、上述申请人需具备的项目经验可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经验(控股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50%以上)。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期: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6室);

2、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同时在网上发布,供潜在申请人浏览阅读。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日09时30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九、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6年6月1日09时30分。

十、资格预审评审地点: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入围(有限数量制)。

十二、特别提醒:各申请人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

十三、其他要求: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发展与改革局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东路2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6室

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胡先生、项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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