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精神,2023年度宁德市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24年6月召开。现将2023年度宁德市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
在宁德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东侨开发区人社局、市(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中初级者,均需提供《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统一用A3纸打印,不装订),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其初级资格在本市内评审的,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需经颁发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初级资格在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评审申报表(资格确认表)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送宁德市职改办审验盖章。
(四)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工作单位)。
(五)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2019-2023)《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六)相关证书材料及复印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后取得学历人员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更改学历文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约合同);4.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有效凭证)。
(七)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依据、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其中申报中级的,需提供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至少两个项目的技术图纸或技术管理、技术指导工作材料,并需相关单位有效证明)。
(八)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正式发表的需提供刊物原件。同时,将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电子档发送至ndjtrs@163.com,电子版文件使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作者-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单位名称.doc(如:xxxx效果对比分析-张三-********-福建交通科技-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将对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款。
(十)转系列的参评对象,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十一)申报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按学历专业、现有职称及所从事实际工作对应的专业类别申报。
(十二)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1份(一年以上)。
填写申报材料要求字迹清楚,评审材料(除简明表外)及证书统一用标准A4纸复印,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将原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不按照统一的装订顺序),按要求补齐后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道路与桥隧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等。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要严格对照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根据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写出考核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权限。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审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开具委托评审函,按专业分类集中报送;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初审公示后,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预审并开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在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或寄档人员的申报材料,由该中心初审公示推荐并开具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在各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或寄档人员的申报材料,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四)关于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问题,按照宁人发〔2013〕132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范围为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16号天行商务中心701室,联系电话:0593-*******)。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申报材料应按材料目录清单顺序整理装入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参评对象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领回相关材料,逾期不予保留。
(九)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取消申报人员2年参评资格;用人单位审查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导致产生问题和出现不良影响的,追究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取消3年参评资格;属于其他企业的参评人员,取消3年参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今后不予采信。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人员情况初审汇总表
4.宁德市工程系列(交通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
料清单
宁德市工程系列交通专业中级专业 宁德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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