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校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汽车衡询价邀请书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校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汽车衡询价邀请书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洪区职教校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21 11:37:35
投标截至时间:2024-03-27 10: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校一期工程施工项目汽车衡
询价邀请书
(询价编号:CRCC1104-SYZJXM-XJ-002)
一、项目概况:
项目所属于沈阳市于洪区,位于沈阳市四环路西侧,南侧为唯品会产业园。项目包括综合楼、宿舍楼、食堂、门卫、实训楼、风雨操场等共计9栋建筑。
二、询价物资信息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汽车衡 | 3m*16m*120t | 国标 | 台 | 1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四环路辅路与新岭路交叉口西280米 | 2024/3/25 | 含安装、首次标定 |
合计 | 1 |
注:本次采购电子汽车衡(地磅)1套,包括地磅主体、传感器、信号线、显示器、首次标定(计量监管单位校磅)等,电子汽车衡安装完成后,能直接满足采购方使用,无需再增加任何其他配件。
三、询价物资技术规范
1.技术质量要求及说明:
(1)电子汽车衡(地磅主体)
①地磅尺寸不小于3×16米;
②额定称重不低于120吨;
③称面厚度不低于10mm;
④最小称重量1吨;
⑤称重精度不低于OIML(III)级;
⑥工作电源电压220V。
2.传感器
①传感器应采用成熟使用的传感器,数量根据电子汽车衡尺寸及称重吨位设置;
②传感器精度等级不低于OIML R60 C3
③需满足-30℃至70℃均不影响信号传输性能
④通讯方式与显示器配套,方便使用,无壁垒
⑤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3.显示器
①准确度等级不低于GB/T 7724-2008级
②工作温度范围-10℃—+40℃
③储存,至少存储1000组车辆信息,存在3000组称重记录
④精确度等级不得低于III
⑤连接方式需与传感器配套使用
⑥具有打印功能,并支持外接打印机
⑦工作电压220V
以上内容为采购电子汽车衡的最低要求,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报价人需提供现有的满足以上指标的产品,并附产品技术参数,采购方不定制电子汽车衡。
四、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买方以计量监管单位校磅准用为质量验收依据,无法校磅使用由出售方负责。
4. 出售方应指派专人到场进行安装指导,对电子汽车衡吊装、安装、调试整个流程负责。
5.质量保证期:
本次采购电子汽车衡设质量保证期一年,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厂家负责。但供货方应对电子汽车衡寿命周期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且需提供挪磅、再次安装、调试的服务。
6.以上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7.产品技术配套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相关的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8.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最终解释权属询价发布人。
四、报价报名截止时间
1、本次报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10:00。
2、凡有意参加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
3、通过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首页“交易主体登陆”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5:00。
2、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于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ttps://mmcrccep.cn)线上进行报价。
六、报价揭示
1、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15:0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询价公告在铁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
2、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八、现场踏助
本次询价不统一组织报价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报价人自行踏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九、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鲜章。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安装费、计量监管单位校磅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收的质量合格物资数量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物资清单、原材料合格证、产品合格证、计算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必要文件。
5.单价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实行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原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6、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货款,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外欠款问题或其他原因引发甲方牵连被诉(诉讼或仲裁),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 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货款,直至案件终结。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包括对甲方到期债权在内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若乙方擅自转让与本合同有关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则需向甲方承担转让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新西路405号
技术答疑联系人:代晓东 电话:177*****916
询价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校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4年3月21日
标签: 新建校一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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