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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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详情

一、服务内容
(一)对账依据整理
清查以2023年12月31为基准日的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簿上的所有资产。
第三方清查项目组依据单位国有资产系统明细账内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包括核对总账、分类明细账目等数据。协助完成相关资产权属文件、调拨单据、政府采购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以备后查。
(二)资产盘点
清查项目组采用账目核对、清单审核、现场查验、实物资产归类等工作方法,按使用权属分类进行登记资产名称、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品牌、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新旧程度、是否为个人或外单位资产等,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完善资产数据信息,推动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对相关资产进行拍照,留存相关信息备案。同时协助完成待报废资产归类存放等工作。
(三)清查结果确认
形成相关《资产清查登记表》,将“在用资产明细表”、“盘亏资产明细表”、“盘盈资产明细表”、“待报废资产明细表”“在建项目资明细表”“无形资产明细表”“其他资产明细表”“出租出借资产明细表”等相关数据资料、佐证资料、情况说明等资料交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四)账务处理
核对资产实物和账面价值,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如:资产购入时间、财务入账凭证、保管人等)。协助完成财务管理平台与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完成资产一体化管理系统资产基础信息录入和实物固定资产系统资产明细账信息录入等工作。协助统计盘盈、分析盘亏类型和金额,统计待报废资产类型和金额,配合单位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账务处理,进行审核鉴证,出具经济鉴证报告。执行其他资产清查、鉴证程序、资产服务。
(五)条码化管理
调试设备,打印并粘贴资产条码标签,实现固定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
(六)清查总结与管理建议
清查项目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资〔2023〕20号)《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财资〔2022〕82号)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出具《清查工作报告》并提出资产管理建议,交由单位确认并按要求调整修改。
二、服务要求
1.清查进驻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安排审计项目小组进驻采购人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审计。
2.供应商需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成立专门项目小组,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项目组成员应固定,如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
3.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保密仍然有效。
以上3条供应商做出承诺即为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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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采购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周期:1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最低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小组依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及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优劣,综合评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3-21 11:54:59

报名结束时间:2024-03-26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3-21 08:54:59

采购编号:HLJGCYC230*****202********

采购单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一)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真实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二)供应商具备类似工作经验(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三)审计项目组组长必须为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执业证书);配备助理人员至少3人,助理人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或中级会计师以上(含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前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注:以上内容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标签: 国有资产 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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