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防虫药品招标公告

博物馆防虫药品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防虫药品采购公告

时间:2024-03-21来源:网络和信息中心浏览次数:12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防虫药品采购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肆万元整(¥*****.00)。

三、采购需求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1

灵香草防虫包

8g/包

*****

四、商务要求

服务要求:

1. 采购与供应

1.1 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2 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方按采购物资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1.3 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 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5 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输费、税金等,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1.6 货物送到后,需要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安放及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2. 质量要求

2.1 供应方应在交货同时向博物馆提供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方无条件的向采购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采购方提出书面要求,供应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方承担。

2.3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方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3. 供货地点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合同乙方支付30%合同款;项目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合同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款。合同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作为付款凭据,合同乙方不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余下的合同款,但合同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五、报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7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771-******* 潘工(周一至周五9:00-1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2024年0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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