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回收服务商公开寻源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回收服务商公开寻源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回收服务商公开寻源公告 公开寻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12时阅读次数:18

重庆长安汽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回收服务商公开寻源公告

为寻求国内优秀的执行公司进行合作,确保重庆长安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顺利进行,现对“重庆长安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报废动力蓄电池处置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回收服务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报名参加。

一、 项目概况及介绍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试制、性能实验和售后退回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重庆及重庆以外地区在新能源汽车生产试制、性能实验和售后退回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长安处置的报废动力蓄电池类型包括:废旧三元锂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废旧三元锂电池(再生利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以下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所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前是经业主使用的,业主不保证其具备中标单位可能期待的价值,不保证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质量、完整性和可使用性等。

二、 工作内容:

1、自行组织车辆、装载货架,上门提取长安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保证长安报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及时进行回收、处置。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搬运及装卸,操作手续需按照长安相关要求办理,对搬运及装卸过程的安全责任负责,涉及到的运输和包装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废旧三元锂电池和废旧磷酸铁锂电池为可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计量方式:不分品牌,统一根据铭牌标识,按照额定电量*中标金额(元/kwh)的计算方式收取费用;废旧三元锂电池(再生利用)和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为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只能按照再生利用的方式进行回收的电池,包括但不限于鼓包、火烧、浸水、被挤压、变形、售后退回的存在质量问题等的动力蓄电池,以上动力蓄电池的计量方式按重量(元/吨)的计算方式收取费用,根据铭牌标识重量或称重计量,现有整包电池需包含电池壳体一起均按合同执行价计重收费,不得拆解为模组或电芯。

3、长安废旧物资产生单位负责参与本单位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收集整理,并通知第三方管理公司,第三方管理公司安排供应商将废旧动力蓄电池及时清运。长安废旧动力蓄电池产生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管理公司分别派出有关管理人员到场做好数量确认、核对、监督工作,并分别取得相关计量依据,相关计量依据必须由长安废旧动力蓄电池产生单位、供应商和第三方管理公司三方签字确认才能有效。

4、重庆地区(含垫江试验场),供应商每批次回收装载量不得低于15个废旧动力蓄电池整包或组合模组组合累计电量大于600kwh(包括外观变形破损、与电池包等电量的模组组合)。重庆以外地区,供应商每批次回收装载量不得低于5个废旧动力蓄电池整包或组合模组组合累计电量大于200kwh(包括外观变形破损、与电池包等电量的模组组合)。

★三、供应商报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且成立2年(含)以上。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中的企业,且类型包括“梯次利用”。

3、属于白名单企业,且类型包括“再生利用”(以下简称“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或与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有长期固定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有固定合作合同且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战略合作协议等),或其母公司、控股企业(满足一项即可)为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确保无梯次利用价值的电池按再生利用模式合规进行终端处置,满足本项目需要。以上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4 、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未受过处罚的承诺函和天眼查相应截图,在没有其它确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天眼查为准)

6、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

7、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质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例如:三合一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属于白名单企业的证明材料,利用类型满足本项目需要(梯次利用)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3、提供再生利用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身属于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的证明材料;或与第三方合作再生利用的合同或协议并提供第三方属于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其母公司、控股企业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具备再生利用白名单企业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一项即可并附上承诺函。

4、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提供征信报告或征信查询截图(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下载报告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6、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方面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承诺函(须提供未受过处罚的承诺函和天眼查相应截图,在没有其它确切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天眼查为准)。

8、以上要求的相关资质后期需提供有效的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以云平台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六、报名联系人

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58*****847

邮箱:wangxu@changan.com.cn

七、报名方式

寻源公告报名方式: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https://portal.changan.com.cn/

报名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正文四)上传到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

请务必在寻源时间内按本公告上的要求提交相应报名材料(重要!)

备注:首次注册的供应商请点击右上角非生产寻源注册。



如需下载附件或报名项目,请前往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https://portal.changan.com.cn
,重庆,重庆

标签: 汽车新能源 汽车报废 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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