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及北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及北侧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6GC0400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及北侧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下列条件:
■ 经审批部门同意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经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确认书。
□具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北起后孙学校北侧路,南至新星路;后孙学校北侧道路西起海曙界,东至望童北路。
项目规模:后孙学校中间道路全长约190米、后孙学校北侧道路全长约290米。工程建设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标准路段红线宽度20米,标准断面为3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雨污水管线、给水、绿化、路灯、电力、环卫、交通等配套设施及北侧道路沿河景观绿化、河坎清淤同步实施。
项目总投资:估算9684万元
设计概算:限额设计建安费1664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准。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10日历天(含勘察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招标类型及范围:■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主设计师执业资格:具备市政类或道桥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 1月、2月、3月 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5 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入围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1年5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于2016年5月30日16时00分之前将“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若投标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申请,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10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备注: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成员(如为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5 月 11 日至2016年 5 月 27 日16时00分(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 3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058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形式②: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2提交截至时间2016年 5 月 27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7条款(保险保单形式的不予退还),咨询电话:****-********(招标办财务室);****-********(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1 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CA锁”(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CA锁”)。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6年 5 月 11 日至2016年 5 月 27 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曙区民通街101号楼 地址:江东区世纪大道555号
邮编:315040 邮编:315000
联系人:高工 联系人:孙德富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9.备注
9.1 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项目,参加投标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锁)”,否则无法参与投标,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www.nbctc.com.cn/)查阅文件公告栏中《关于办理CA锁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本项目投标文件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工具6.1.2生成。投标工具6.1.2可至杭州擎州软件有限公司直接下载使用(http://www.qzhsoft.com.cn/downdetail.phpid=5353)
9.3 软件公司联系人:林清阳;电话:****-******** 189*****023
标签: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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