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

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

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CZB-CS*****)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一、招标条件

本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普工高速公路170元/工日:普工国省干线150 元/工日,招标人为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 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投标截止日半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承诺自己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即可认定其具有投标资格)。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质要求:/。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的委托,对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CS*****

项目名称: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

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序号工种

使用路线单价单位备注

1普工高速公路 170 元/工日

2普工国省干线 150 元/工日

采购需求: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2024年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劳务合作企业选用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投标截止日半年内新成立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承诺自己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即可认定其具有投标资格)。

(二)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现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相关网页截屏打印并保存)。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质要求:/。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前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兰包路1115号)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资料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原件要求现场报名。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宁公路段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开发区遵义东路87号

联系人:孙瑛

电 话:183*****522

电子邮件:**********@qq.com

,甘肃,白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日常养护 劳务合作 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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