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年度东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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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东方市司法局东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18:35
名  称: 关于公开选聘2024-2025年度东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关于公开选聘2024-2025年度东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做好2024-2025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范围

律师事务所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年限

聘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资质条件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四、市政府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高校学者和律师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执业律师近五年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业界威望高,社会形象好;

(四)熟悉市情、民情、社情,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律师团队负责人近两年内具有市级政府或县级政府的法律顾问经历优先;

(六)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等业务、参与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的起草论证,出具的行政管理书面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

(七)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团队成员可以长期现场值班;

(八)律师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但所占比例不超过10%;律师团队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执业年限,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45岁。

五、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报价上限

(一)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审查、审议;

(三)代理或者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对本级政府所属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改制、上市、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办理司法机关商请本级政府协调的重大涉法事务;

(七)受本级政府指派,参与处理涉法的涉外事务、专项事务、专项工作以及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八)受本级政府指派,参与协调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

(九)需要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十)律师事务所报价不超过48万元/年。

六、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团队成员轮流到市司法局值班(团队成员以外人员不得安排),值班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现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办理相关事项。

(二)远程服务

根据市司法局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一般应在24小时内提出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东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二)自主申报。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向东方市司法局提交应聘材料。

(三)评审遴选。由东方市司法局汇总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资料,与应聘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综合考察应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架构、资质经历、业务专长、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遴选。

(四)公示。将拟聘律师事务所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拟聘律师事务所提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签订履职承诺书和聘任合同。

八、材料提交要求

请按照要求提交密封响应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

1.《东方市法律顾问团律师事务所报名表》(详见附件);

2.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4.能够证明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5.《资格声明函》(就满足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作出声明);

6.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法律顾问费用等内容;

7.其他能证明律师事务所工作实绩的材料。

九、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至3月27日(星期三)

十、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止,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将密封响应材料送达本公告联系人,逾期提交无效。现场接收响应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若选择邮寄方式,请在密封响应材料寄出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明确告知邮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材料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内送达。如材料超期送达导致未能参与评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材料提交者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东方市司法局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东方市司法局208室

联系人:吴女士,0898-********



东方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相关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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