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中山市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本单位计划对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最终以财政预算下达金额为准)(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服务期限:9个月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1个月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于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响应文件报送要求:响应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报名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三项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报名并验证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

  八、采购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

  九、本次采购若第1次采购公告结束后,满足全部实际性要求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在局门户网站第2次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当两次挂网公告结束,满足全部实际性要求条件的供应商仍不足3家时,由采购单位将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供应商报局领导审议确定最终供应商。

  十、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工作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报名地点:中山市石岐区中山二路57号A座一楼军休服务股

  十二、采购咨询:0760-********



中山市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中山市光荣院负责集中安置供养我市的孤老烈属和孤老复员军人工作,为做好革命老人日常护理,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现通过自主采购的方式,选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委派1名专职护工从事日常照料工作。

  二、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最终以财政预算下达金额为准)

  三、服务时间:9个月

  四、工作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村光荣路1号

  五、服务对象状况:

  孤老复员军人1名,男性,现年84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疾病,行走主要靠拐杖与轮椅,基本生活能自理;参战退役人员1名,男性,现年68岁,患有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咯血,胆总管上端并结石、轻度二尖瓣反流等疾病,行动自如,基本生活能自理;参战退役人员1名,男性,现年73岁,患有糖尿病,每天需注射胰岛素,曾中风入院,目前恢复情况良好,基本生活能自理;参战退役人员1名,男性,现年64岁,患有痛风症,日常行动无问题,基本生活能自理。

  六、 服务内容:

  (一)负责采购与烹调一日三餐(粤菜);

  (二)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

  (三)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老人拆、洗、晒衣被;

  (四)负责老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每天按时给老人测量血压,督促老人按时服药,在老人散步时随时注意安全防止跌倒;

  (六)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岗位相关的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七、人员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双方签订合同后10天内配备项目人员到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不提供视为无效)

  (二)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口齿表达能力清晰,善于用粤语及国语会话沟通,应变能力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务管理,能吃苦耐劳,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工作人员。

  八、服务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负责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项目人员支付高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险金、劳保福利及有关的工人津贴并签订劳动合同等,并购买意外保险。

  (二)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项目人员的稳定性,如需调离项目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离项目人员。(除项目人员因自身理由紧急离职情况)。

  (三)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止该人员所辖工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不低于采购人要求的人员继续进行其工作。

  (四)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所委派的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更换,且成交供应商保证无条件更换不低于采购人要求的人员继续进行其工作。

  (五)采购人不负责成交供应商委派的项目人员的食宿、交通、交通工具等问题。

  (六)采购人如有突发情况发生需安排加班工作的,成交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加班工作安排,并自行解决交通、食宿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附件

  承诺函


  我司承诺若被确认为“中山市光荣院2024年4-12月1名革命老人护工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在与贵局签订合同的10天内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到岗,逾期将放弃本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护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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