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指挥所附属楼工程招标公告

勤务指挥所附属楼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建发宁招字2016(131)号
开标时间:2016-05-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赛岐公安边防所-勤务指挥所附属楼工程 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边防总队后勤部以武闽边后【2016】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 福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安市罗江 ;
工程建设规模: 约35万元 ;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宁德市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 福安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2.6.3. 代建单位: 无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2.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类、市政工程类)。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或市政工程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若为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在2014年2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若一级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核验。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5 月 11 日至2016年 5月15 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52号(保安公司4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自愿购买)。以上资料一律现金支付,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5 月20日9 时00分 (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安市新阳路1号(2楼会议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建造师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递交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公安边防大队
地 址:福安市新阳路1号
联系人: 邢先生 电话: ****-*******

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52号(保安公司4楼)
联 系 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152*****7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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